正义的面相——《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读后
吴元元
【关键词】正义;司法;效率;信息费用;社会约束条件
【全文】
正义,在“依法治国”已成为主流话语形态的今日中国,无论是对职业法律人、法学研习者,还是对普通社会成员,都是耳熟能详了。特别是对前者而言,正义是其职业、其学术追求的价值基石,也是维护其团体利益(不含贬义)的正当化符号。相当一个时期以来,对正义的价值宣传,对正义可能蕴含的各种微言大义之阐释,构成了法学研究的主流,而作为人们解决日常细碎的、却又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所必须的实践意义上的正义,却在这种宏大叙事一统天下的场景中被有意无意地屏蔽了。于是乎,正义异化成了一种可以不顾任何成本、任何外部约束条件倾尽所有去追求的“终极关怀”,成为一种话语形态的图腾崇拜,成为一种可以脱离特定时空组合自为自在的“物自体”。人为地使本应作为回应生活基本问题的正义笼罩形而上的神圣光环对于完成一项目标的正当化证明过程或许是有所助益的。但是,这仅仅是一种可能,而不是一个定然。因为即便是为凝聚各方努力而进行的道德/意识话语建构,其最终绩效亦摆脱不了现实社会生活之约束,这与诺思所说“当意识与经验不一致时,后者会逐渐改变前者”[1]是一致的。想当初,笔者作为“法”外之人,把各种沉淀成本、机会成本搁置一旁,以近乎朝圣之心向“法”靠拢,乃徒慕 “法”之“高义”也。然而随着知识储备的增加,经验的增长,特别是不断感受到正义之“词”与“物”在不同场景下的分离、断裂以及其它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形态,一种崭新的、偶然却又必然的知识需求开始在原有的认知结构旁悄悄生长起来:形诸文字的制定法是否为正义的唯一载体?正义的起源在哪里?应然的价值判断是否正义的源头?正义的功能又是什么?凡此种种,萦绕脑际,久久挥之不去。窃以为,道德/意识话语塑造出来正义之“大词”面相,姑且不论是否能够大致应付生活中如恒河沙数的“不得不”,就是仅仅就满足一个普通法学研习者的智识需求,也是贫弱的、无力的。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把波斯那(Richard A. Posner)成书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正义/司法的经济学》(2002年中译本,苏力译)视为通向彼岸得以近距离“凝视”正义女神“普洛透斯似的脸”的渡船和桨橹。
一
《正义/司法的经济学》是波斯纳早期的著作,同时又是他著作中为人们引证最多的一本[2],是其学术思想发展史中的沉甸甸的一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