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准备需求
我国企业绝大部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案件爆发在美国。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费用。因此,我国企业在向国外输出产品、服务的同时要在销售价格中预留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费用。有些企业预期进入美国三年后可能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所以在产品价格中预留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费用,三年储备了200多万美元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费用。这就为企业的海外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诉讼风险准备金,或者海外维权准备金。这种经验值得我国更多的企业借鉴。
(五)权利部署需求
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维权不能完全依赖在国内部署的知识产权,而应主要依赖在相关外国部署的知识产权。尽管如此,在国内开展知识产权部署,这对我国企业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也有很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
第一,国内专利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可享有外国优先权
第二,国内专利抢先发布可破坏国外专利申请的专利性
第三,在国内构建的知识产权壁垒可阻碍竞争对手进入中国,形成国外诉讼的谈判筹码
第四,国内知识产权部署可经济、有效地证明独立自主设计的真实性
第五,国内驰名商标认定等可在一定限度内防范竞争对手抢注
第六,国内知识产权可进入国际知识产权联盟或者国内外技术标准
(六)资源配置和动员需求
中国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这也需要对各种资源进行配置、动员。搞得好了,企业会用较小的代价、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维权效果。否则,企业可能得不偿失。
三、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国内工作架构
(一)战略工作架构
为了在律师团队设计,证据采集、翻译、审核、提交,费用审核、节省,重大诉讼决策、诉讼路线选择,和解谈判契机捕捉等关键问题上不犯大错,这需要企业在如上方面作出战略性布局。企业和案件情况不同,这种布局也应有所差异。例如,有些企业通过内聘常年法律顾问、外聘国内律师团队组织案件的规划、启动、开展,对分工、证据、决策、监视等重大问题形成了有机、高效的工作关系,取得了很好的维权效果。
(二)战术工作架构
从战术工作架构看,国内有的企业对各类可能的战术工作进行层级分工,时间限定,随机考核,也取得了很好的海外维权效果。具体的战术工作安排应依据下述工作内容的目标体系进行设计。目标体系不同,则战术工作安排的架构就不同。
四、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国内工作内容
(一)组织配置
这方面的安排取决于公司、案件的具体情况。但是,毫无疑问,中国企业必须在组织配置方面有所调整才能更好地开展海外维权。
(二)法律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实体法规已经与国外高度接轨。因此,对一些维权案件,国内企业可以先在国内开展侵权检索和分析,对案件前景有所了解。
对专利的对比文件检索完全可以在国内进行。国外律师的检索能力一般比不上由中国专利局审查员和国内律师组成的检索团队。而且,后一团队更加便宜。
对其他很多法律文件、通讯资料、合同、传真等,公司也可委托国内律师开展法律分析。
(三)证据调查
就目前主流的案件看,中国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大部门证据采集、调查、翻译工作都可以在国内进行。例如,接到国外企业无端的侵权指控后,中国企业往往得被迫提交自主设计证据、自主知识产权证据、商业销售记录、传真通讯记录、电子邮件通讯记录等。证人证言也可选择在我国香港进行。我国企业还可自己采集证据,申请原告的专利无效。通过这些举措,我国企业可以在抗辩侵权指控的过程中,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四)科技文档管理
科技文档,如草图、设计图、计划书、科研报告、计算机文档、设计样品、科研通讯、生产技术文档、安全标准、技术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标准等都可能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企业要加强科技文档管理,对科技文档争取实现“身份与权限对应、访问受控制、数据可保密、信息完整性可验证、信息来源不可否认性、科技文档创建与修改时间不可否认性”的六大信息安全准则,还要实现“方便检索”、“方便调取”、“方便使用”的三大便利原则。
(五)通讯管理
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往往会要求法院向我方企业调取全部相关的通讯资料,如传真、电子邮件、信函、询盘、要约、订单等。如果相关通讯资料大量丢失或者过于矛盾、混乱,我方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我国企业需要对通讯资料进行规范管理,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创造有利条件。
(六)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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