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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伤”——和谐社会的追求

  提高审判艺术和技巧,就是要能够把握离婚诉讼案件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能够把脉各类具体案件风向或走势,能够预测和发现可能出现的潜在隐患,能够控制和平息业已出现的各种事态,使各类离婚案件能够在最佳状态下了结。
  离婚诉讼案件的审判艺术和技巧,虽然极其复杂,无一定规律,但仍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即识别婚姻和治理婚姻。这就如同医生的看病和用药。只有正确识别婚姻,才能正确治理婚姻。识别婚姻,就是能够通过各种离婚表象,看到婚姻的实质,了解婚姻的症结所在。治理婚姻,就是针对不同的婚姻特性,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和措施。识别婚姻,是治理婚姻的前提,只有识别婚姻,才能对症下药,采取恰如其分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婚姻识别错误,盲目用药,则会适得其反,南辕北辙。同时,即使识别婚姻,但如果不知道如何用药,或者急于求成,乱下猛药,也不会达到应有效果。因而,正确治理婚姻的方法,又是治理婚姻的有效保障。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具有识别婚姻与治理婚姻的双重技能。
  识别婚姻,主要是一种临事判断能力,是在接触和了解具体婚姻后所作出的一种认识和判断。这种能力的提高,主要靠自己平时积累和摸索,难以总结出能适用各个具体离婚案件的识别方法。因为各个具体离婚当事人的离婚原因不同、年龄不同、社会经历不同、社会地位和财产状况不同、婚姻观念不同、心理因素不同、等等,各种离婚表象在不同离婚当事人中有不同的反射,引发不同的效果。所以,只能根据具体案件而定。而且每一个具体案件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不同的时候,也有不同的特征或征兆。因而,识别婚姻是一个经验法则,主要靠实践积累。如果说识别婚姻有共同法则,那就是:1、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离婚事实,包括离婚原因和当事人身份情况等相关资讯。只有全面了解离婚事实,才能正确识别婚姻,否则,就会偏听偏信。2、要坚持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在识别婚姻时,既要看客观事实,又要看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心理活动、性格特征等。许多相同的离婚原因而有不同的婚姻结果,主要就在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的因素不同。因而,坚持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有利于正确识别婚姻。
  治理婚姻,是一种工作方法和技巧。离婚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因而,治理婚姻,必须突出弥合感情,消除隔阂这一特点。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当事人和解纷争,消除敌对情绪。治理婚姻方法很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可以归纳出10种具体方法:
  1、消除误会法:即消除双方之间的误会。这种方法,适用于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有些离婚是因一方或双方的误会造成的,只要消除双方之间的误会,夫妻感情是可以和好的。
  2、回忆感情法:即回忆双方的美好感情,或一方对另一方恩爱和关照的情感事件。这种方法,可以调动或激起夫妻之间的情感,屏弃一时怨恨,促使双方和好。
  3、比较优劣法:即将一方的优点和缺点进行比较,以便要求离婚者正确认识或对待不愿离婚者。这种方法,可以对不愿离婚者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防止因对另一方的错误认识和判断而草率离婚。
  4、感化对方法:即由不愿离婚的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感化对方。如果一方不愿离婚,应当主动与对方沟通,以实际行动感化对方,争取对方的理解。法官应当指导和督促不愿离婚者加强沟通,并为其提供或创造必要的条件。
  5、批评教育法:即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回心转意,这也可以让对方有一个腥气或安慰的感觉。这种方法可以缓解双方矛盾,促成婚姻和好。
  6、赔礼道歉法:即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赔礼道歉。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赔礼道歉,可以争取对方的谅解,使另一方看到希望,有利于婚姻和好。
  7、子女或亲情连接法:即利用子女或父母等作为情感纽带,连接夫妻双方的感情。夫妻与子女、夫妻与父母,是一种双向亲情关系,可以对夫妻感情发挥调节或纽带作用。
  8、“综合治理”法:即利用亲属、朋友、有关单位或组织,共同做和好工作,或者排除婚姻障碍。如解决婚姻中的分居住房等实际困难;有第三者的,则要斩断第三者,等等。这实际上是婚姻上的“综合治理”。
  9、分析前景法:即对婚姻的前景进行分析,引导双方对婚姻正确认识。这种方法,对于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可以使当事人增强对婚姻的信心;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的,可以使当事人放弃幻想,接受和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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