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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伤”——和谐社会的追求

  3、追求“离婚无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从现实生活来看,婚姻案件发生率高、存在面广、恶性转化快、连带问题多,稍不注意,则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妥善处理离婚案件,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家庭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因当事人离婚方法不当,或者法院审判工作疏忽,造成因离婚而杀害对方、杀害婚外情第三者、杀害一方亲属、甚至杀害子女、以及自杀、放火、爆炸、投毒等危及社会安全的事件屡见不鲜。 因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离婚审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始终把是否有利于全局稳定,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作为检验我们的工作、评价我们审判效果的最高标准或首要标准。在坚持这个标准前提下,力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统一、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法律与道德的统一;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和国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统一。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又要立足于稳定社会,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要坚决反对和克服机械办案、孤立办案、就案办案,不讲社会公平正义,不讲法律社会效果的单纯业务观念和工作作风 。 
  要使离婚审判能够促进社会和谐,避免不安定因素发生,必须始终贯彻保护离婚自由、反对草率离婚、追求离婚无伤原则 。离婚无伤,就是离婚无伤子女、无伤他方、无伤社会(无伤社会风化,无伤社会安宁),以最好的方法、最小的代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效果。 也就是说,在保护离婚自由原则下,要坚决反对草率离婚,对于确实需要离婚的案件,要努力做到离婚无伤。要做到离婚无伤,就必须慎重对待每件离婚案件。 要严格坚持离婚标准,不能随便解除婚姻关系,对于确实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对解除婚姻的后果也不能随便处置,要妥善处理因解除婚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离婚必然造成子女与一方父母分离;离婚可能伤及另一方感情;离婚可能造成一方当事人生活水平严重下降或者完全失去生活依靠,甚至走投无路;等等。因而,离婚往往涉及到离与不离的尖锐冲突,当事人可能会因判决离婚或判决不离婚,一时想不通,难以接受而精神失常或自毁、自杀,或者因对离婚不满,以及因财产、子女处理不当,产生对立情绪而采取一些过激行为,甚至酿成凶杀案件,危及社会安宁。为了减少离婚给当事人以及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审判离婚案件,应当努力做到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 ;不因离婚酿成社会矛盾;不因离婚破坏社会公德。要做到使双方当事人及子女的损害减少至最小;使社会危害减少到最小;实现最佳社会效果。对于确实要判决离婚的,应当兼顾各方利益,使离婚双方利益平衡,达到良好社会效果。所有这些,都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总目标对审判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党中央法治理念在审判领域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因而,离婚无伤,是我们的社会责任和时代要求。离婚审判,应当以“离婚无伤”作为最高追求。 
  二、“离婚无伤”的具体要求和审判技巧
  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 、不因离婚伤害社会等诸多内容。由于各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不同,实现离婚无伤的手段或方法也不同。因而,在离婚审判中,应当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目标和要求,采取不同审判技巧,全面实现离婚无伤。 
  (一)、不因离婚伤害子女
  不因离婚伤害子女,就是要尽量避免在可能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的关键时期离婚;对于确实需要离婚的,应当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处理离婚问题,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对父母来说,离婚可能是一种解脱,是追求美好人生的开始,因而,对于想要离婚的一方或双方父母来讲,谈不上不幸;但是对孩子来说,父母的离异,则是一个未知的开始,无论适应或不适应,他们都别无选择,只能被动的去接受 。虽然也有研究显示,与其让孩子时常处在父母争吵,甚至生活在充满恐惧、暴力的家庭或者孩子本身就是“出气筒”或暴力对象时,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说,离婚未尝不是一种更好的选择。但在更多的情况下,离婚对孩子则是一件坏事。因为在现代社会中,父母亲仍然是影响儿童及青少年最重要的人物。孩子总希望有一对和谐的父母和一个安宁的家。一些研究表明,单亲家庭子女在心理上往往存在如下问题:1、悲观绝望,自杀倾向严重;2、自暴自弃,缺乏进取精神;3、性情冷漠孤僻,社交能力差;4、人格发展扭曲,社会化功能失调。 因而,离婚对孩子心理所造成的影响和冲击,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父母闹离婚,如果方法不当,会给孩子带来恐惧和伤害,严重者会造成孩子离家出走和自杀。如2006年11月30日,贵阳市一家职业学校的三年级学生,由于承受不了父母扯皮闹离婚而服药寻短见。所幸该女生的老师和同学发现及时,才使得她转危为安。据这名寻短女生小敏(化名)的同学介绍,前一天清早,小敏给班主任老师发去一条短信,请老师转告她父母“不要再闹了,我烦透了,该我走了”。 随后,小敏的班主任老师带着学生赶到小敏的寝室外,强行打开寝室门,将服药后已经神志不清的小敏送到医院抢救。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洗胃处理,小敏脱离危险。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婚轻视子女的现象十分严重,他们不仅不考虑子女的情感问题,而且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抚养费用等,都没有作出妥善安排,造成子女抚养费用得不到保障,生活无着,以及被遗弃虐待现象十分严重。如有一子女,因父亲离婚10年从没给过一分钱 女儿气得自杀。幸亏妈妈中途回家发现,连忙送到武警医院急救,才免出意外。 因而,对离婚子女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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