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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两个竞合的逻辑学论证

 (12)两个概念没有相同的外延,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它们的属概念的外延,它们之间的关系称为对立关系。
 4、证明:(1)∵无论想象竟合还是法条竞合,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两个相异刑法条文的适用问题,换句话说,就是此罪与彼罪的适用问题,究竟是适用哪一个刑法条文,定哪一个罪。
  ∴刑法学研究的“竟合”所要解决的问题可归结为:两个相异的罪在什么情形下发生竞合,如何解决此种竞合问题。
  ∵当我们谈及“在什么情形下发生竞合”的时候,我们就已经把问题定位在两罪的外延上的关系上。
  ∴根据上述必备知识(3),我们认为刑法学研究的“竞合”可归结为两个相异的罪在外延上的重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林维老师所言的“如果把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内涵想象成一个圆圈,那么这两个法律规范或者说这两个圆圈之间的逻辑关系,就竞合而言基本是两种关系。”,他的结论是正确,但是得出结论的前提是错误的,其混淆了内涵与外延的概念,没有清楚认识到:形式逻辑并不全面地考察概念之间的各种关系,而只是从外延方面研究类概念之间的关系。
  ∵ 根据必备知识(4)—(12),两个概念重合的情况只发生在相容的情况下,并且只发生在其中的,包含其中的包括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和交叉关系。
   又∵刑法学的“竞合”如果研究研究其中的全同关系,并没有多大的实践意义。
  ∴刑法学研究的竞合只能定位在真包含(于)关系和交叉关系两种情况。
  (2) ∵根据上述证明结论,刑法学研究的竞合只能定位在真包含(于)关系和交叉关系两种情况。
  ∴所以刑法学所谓的“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只能在两种情况下选择,而且只能各选其一,以示区别。而所谓的“法条竞合包括包容关系与交叉关系”,那是无异于排除了“想象竞合”的在刑法学的地位。
  ∴笔者认为,在保留“想象竞合”的在刑法学的地位的情况下,两个竞合正确的定位应该是这样:想象竞合的研究对象定位为真包含(于)关系;而法条竞合的研究对象定位为交叉关系。
  ∵根据刑法学的传统观点,想象竞合是两罪的偶然竞合,而法条竞合是刑法条文内在的竞合。而交叉关系正是体现了一种偶然的竞合关系,法条竞合体现的是实在、内在的竞合。
  ∴上述对两个竞合的归位应该是最符合该传统观点,也不易混淆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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