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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两个竞合的逻辑学论证

刑法学两个竞合的逻辑学论证


陈伟评


【关键词】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形式逻辑学原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品罪
【全文】
  刑法学中的两个竞合可谓恼人:恼了刑法学者,也恼了学生!去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特邀一批著名刑法学教授、刑辩专家和检察实务专家,围绕一线检察干警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检察日报”特辟专栏分专题进行相关介绍,其中有一篇专门针对该问题的文章——《专家对话法条竞合司法实践难题》,笔者拟在该文的基础之上,结合形式逻辑学的原理,以数学证明的方式,试图解决这恼人的问题。
 一、证明题及证明过程:
 1、证明题: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品罪与该节其他罪(如生产、销售假药罪) 是想象竞合,而不是通常观点认为的法条竞合。
 2、证明思路:
 首先,笔者确定刑法学研究的“竞合”的应然的形式,且只存在两种形式;然后,确定两个竟合在两种形式中的正确归位;最后,进入我们要证明的题目的过程。
 3、证明前必备的知识要点:
 (1)内涵和外延是概念所具有的逻辑特征。任何反映现实事物的概念都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
 (2)内涵:是概念对事物的本质的反映。外延:是概念对事物的范围的反映。
 (3)形式逻辑并不全面地考察概念之间的各种关系,而只是从外延方面研究类概念之间的关系。
 (4)从外延方面来看,概念之间具有相容与不相容两类关系。
 (5)相容关系,包括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和交叉关系。
 (6)两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都相同,这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全同关系。
 (7)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真包含关系。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真包含于关系。
 (8)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只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称为交叉关系。
 (9)不相容关系,包括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和对立关系。
 (10)两个概念不包含于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并且它们的全部外延都不相同,它们之间的关系称为全异关系。
 (11)两个概念没有相同的外延,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它们的属概念的外延,它们之间的关系称为矛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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