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法意恰恰是在谨慎地防止这方面的社会冲动。法律要反映社会需要,但要远离社会冲动。
警察无法为“包二奶”取证
背景:在去年底致国务院的一封信中,全国妇联建议各地“进一步明确‘包二奶’的定义、划定执法部门和职责范围。”广东省妇联权益部介绍,目前公安机关对介入重婚罪或婚外同居领域动力不够,主要是取证困难,难以认定。
新京报:除与上位法抵触之外,治安管理处罚介入“包二奶”等现象,是否也面临法律不配套带来的操作困难?
马忆南:不是操作困难,是不可操作。公安介入,根据什么介入?怎么介入?现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授予公安机关这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广东省的地方实施办法也就不能出台类似的规定。
新京报:假设治安管理处罚介入已婚人士与他人同居的条文被写入法规,它能达到提出者设想的打击“包二奶”等现象、保护婚姻家庭的社会效益吗?
马忆南:恐怕是事与愿违。
新京报:公安机关介入,打击的效率比之诉讼途径不是会明显提高吗?
马忆南:这是一种与成本不成比例的收益。同居最大的问题是情节伸缩性大,取证和认定困难。公安机关介入后,取证和认定就变得容易和可靠了吗?公安机关将和个人面临同样的“无物之阵”。
根据新
婚姻法实施后的调研,司法实务中的重婚罪和以配偶与他人同居为由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相当稀少,全国每个县区级法院每年也就一两件。
由于认定困难,当事人宁愿回避这一条款。有那么多的大案要案要办,投入这么多警力和物力,来介入数量如此稀少的一种案例,是对公权力资源的滥用,公安机关本身也不情愿。
警察介入婚外同居容易侵害私权
背景:几年前发生了“夫妻看黄碟”案件,有评论者认为,此案提醒我们,在掌握权威性和强大资源的公权力面前,道德有瑕疵的个人可能会遭遇类似电影《国家公敌》中的场景。
新京报:治安处罚权介入婚外同居的成本,恐怕并不仅是一个警力投入的问题。比如说一个同居者被公安机关调查,该人在经受法律处罚之前,实际上已蒙受了隐性的社会舆论处罚。在调查中由于取证困难,公安机关还可能动用一些技术手段来侦查,使当事人面临类似电影《国家公敌》里主人公的遭遇。行政权力在这种程序中伤害个人的能力是很强的,是否会带来远超出表象的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