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十·一”黄金周期间, 广东全省共有16374 对男女结婚,自愿婚检的只有114 对,比例为0.7%。在广州市结婚的3149 对新人中,没有一对自愿婚检。婚检比例最高的惠州市,也不过6% 。[04]
在北京,《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的头一个月里,全市各区县婚检率急剧下降,平均不及往年的十分之一。其中,朝阳区的婚检人数为54 人,通州区有40 多人,而往年这些地区的婚检数字都在600 人以上,在其他远郊区县甚至整个月没有一对婚检的。[05]
1996年到2003年,浙江省全省婚检率达到95%,位居全国之首。但是,从2003年10月到2005年年中,该省婚检率急遽下滑至1.94%。[06]
武汉市2004年上半年共有25,300万余对男女登记结婚,自愿婚检的仅400多对,婚检率为1.77%,其中3个城区的结婚青年中,无一人参加婚检。[07]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2004年上半年有2000余对男女登记结婚,而到市妇幼保健院自愿婚检的只有104对,占结婚登记对数的4%。[08]
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04年全国婚检率不到10%,个别地方已不足1%。[09]
取消强制婚检之初,学界普遍对此持肯定态度。许多人认为,结婚是基本的人权,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尊重。[10]有的法学专家从解读《
母婴保健法》相关条文入手,认为准备结婚者没有婚检义务,并指出民政部1994年《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婚检”的规定,也非
婚姻法上的法定义务,其存在的合法性是值得推敲的。[11] 专家建议,从结婚双方应对各自健康状况负责和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该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状况。但是,也有专家对“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仍然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今后如何在结婚登记中保障《
婚姻法》这一禁止结婚疾病规定的实施,提出了疑问。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需要婚检,至于怎么检,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12]
二 强制婚检 呼声再起
面对《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婚前健康检查遭遇寒流和一些地区相继传来的出生婴儿缺陷率上升的消息。[13]为提高公众对婚前健康检查意义的认识, 2004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个部委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一些地区政府也尝试着由政府“埋单”,提高自愿婚检率。武汉市各区从2004年10月开始,先后推行免费婚检。2005年12月,湖北省宣布将全面实行免费婚检。在此前后,青岛、上海、深圳、福建等地也已开始或正在着手将免费婚检纳入公共卫生体系。[14]
国家实行“自愿婚检”导致婚检率大幅下降是必然的,也是不能否认的。婚检率下降与婴儿缺陷率上升是否有着必然的联系?2005年“两会”期间,参会代表和委员对我国要否恢复强制婚检展开了讨论,一些代表、委员提出了《协调、修订和完善有关婚前医学检查的法律法规》的议案。之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牵头,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组成的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分赴北京、内蒙古、上海、浙江、河南、云南进行专题调研。7月份调查组在报送给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答复中指出,自《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各省的统计数字显示,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有升有降,缺陷儿出生率是波动的,而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新生儿缺陷数仍属正常波动范围,没有确切数据表明是由取消强制婚检造成的。调查组还指出,婚检对预防出生缺陷作用有限。即使实行强制婚检也不能避免缺陷儿的出现,也无法实施对缺陷儿数量增减的控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