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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的产生——以中国古代礼的政治法律思想为视角

  一方面由于法权观念的淡泊,另一方面,上文已述,在清政府的认识范围内:清朝的外交关系是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关系”,中国和英美法“各夷”之间只是一种纯粹的商业关系。清朝的当政者们把这种固有的外交礼制看的十分重要,而且成了当时中西交涉中中方认为最重要的问题。以中美交涉为例,李定一在其相关著作中甚至认为,在事先得知美国使节顾盛有进北京呈递国书的要求时,清廷给钦差大臣耆英的唯一指示就是严阻美国使节进入北京,即“趟该国呈递书信,提及朝觐一事,告以中国自有定制,向例所无,不能增加。加有非礼要求,一面拒绝,谕以碍难入奏,一面仍密封奏闻”。 可以看出,清朝统治者希望通过阻止美国使节进入北京,来维护固有的外交体制,同时防止双方进一步的外交上的礼仪冲突重演(行跪拜礼是当时中西交涉的最主要礼节问题,这一问题曾被美国总统亚当斯认为是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这种长期礼的观念下形成的守旧和保守使的清政府认为以商业关系而和中国进行接触的美使顾盛没有资格进北京,因为这与固有朝贡礼制不相符合。
  反观美国使臣顾盛的最主要任务是:“使美国能进入新的通商口岸贸易”。“使团自应进京呈递总统亲笔签名之国书与中国皇帝,如有磕头问题发生,委员应视具体情况自行酌办……使臣愿以觐见其他国家皇帝之礼觐见中国皇帝”, 而且,美国在预料到进京有难度的前提下,甚至准备了一份有清朝谈判大臣代为呈奏的国书。显然,在和中国交涉过程中,美国使节最主要的任务是取得他们梦寐以求的商业利益,递交国书对于具有近代法权意识的美国来说,自然没有太大的意义。所以当顾盛到达万里之外的中国时,了解到进京能给中国造成很大的刺激时,他理所当然会自由发挥自己使节的特权,为美国谋取更多的战利品。
  从具体的交涉过程来看,远在顾盛到达中国之前,当美国驻华领事福士将美国使节将要进京呈递国书的消息告诉中国方面时,中国方面就以“该国到粤,已历重洋七万余里,再有粤赴京,又在一万里以上”,大皇帝“不忍该国使臣迂道进京,致滋劳费”和“各国来华,惟为贸易,凡由皇帝派大臣来粤办理” 为由加以严词拒绝。而顾盛抵达中国后,由于耆英还没有到任的缘故,他惟恐中国方面没有订约的意向,所以提出“钦差大臣现仍未有简派,而北上季节即将逝去,故决计离去北上”,清廷不得不调耆英“驰驿站粤,旋加为钦差大臣”, 以进京为口实达到了去清朝尽快谈判的目的。当耆英在和顾盛在望厦进行初步谈判后,顾盛了解到中国方面确有订约的诚意,同时也了解到中国方面在阻其北上态度上也十分的坚决,知道自己继续坚持进京“大有碍于本国,及本使臣的要害利益”,便同意了订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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