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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律家长主义理论与实践

  此外家长主义在健康领域还体现在对保健品的规制尤其是对保健品的行政许可方面,保健品法在FDA与保健品生产和销售商之间的斗争达到了起了里程碑式的作用。当60年代FDA试图更严格地规制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时候,遭到了消费者的反对并在国会的行为中体现了出来。Proxmire议员认为“真正的问题是FDA是否应扮演上帝的角色”,“如果维生素和矿物质是安全的,且没有标错标签,消费者就有同样的自由购买,就象他有自由购买其他的食品和饮料一样”。该法最终将维生素和矿物质排除在药品之外[30](P287)。92年的两部立法,即健康自由法(Health Freedom Act)和保健品法( Dietary Supplement Act),继续了国会倾向于对保健品规制放松的态势。1994的《保健品健康教育法》(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 of 1994 (DSHEA))规定保健品被视为食品,而不是药品或食品添加剂[18],并将保健品不安全的举证责任交由FDA承担,需要由FDA证明保健品的成分“在推荐的或一般的使用条件下产生一种重大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伤害”。尽管如此,卫生与社会福利部部长(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仍有权力宣布“对公共安全和健康迫近的危险”并立即将该产品清除出市场。但这种规制的放松招致了会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即GAO)的批评,会计总署在其2000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关于保健品的松懈的规制几乎没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19]。该报告批评了FDA没有建立对结构/功能的详细的证据要求。缺乏证据要求使得该产业缺乏引导以致会导致消费者错误地以为保健品会治疗疾病。虽然关于保健品的规制问题仍存在尖锐的对立,但FDA对于新药发展的规制仍可以被视为力图达到两个目标:禁止未获得许可证的药品进入市场;限制消费者对药品的选择领域。在这个意义上,这种规制可以被视为家长主义式的,因为此时个人自由从属于政府机关的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范围内[31](P663)。
  对药品而言,其结果有点矛盾:在没有规制(规制真空)的时候,选择自由失去了其大多数价值,因为对做出有意义选择所需要的信息只有在一些自由退后、有利于规制的时候才存在。一般来说,FDA的规制会实际上提高个人自治利益,其方法是确保支持做出有意义的决定所需要的信息基础。问题是出在两方面,一是规制的细节方面,一是家长主义干预和该机关产生的信息价值的平衡方面。排除其他考虑而只追求个人自由的目的在于提高消费者的福利,但也存在着减少消费者福利的风险。人们只能希望在承认涉及决定何时、以及如何将新药置于公共市场下的风险的情况下,将来的改革会重新获得一种促使FDA产生新的审查政策的平衡。
  在行政法领域里家长主义还表现在社会保障和退休制度上。整体上美国的退休制度经常被比喻成一个“三条腿的凳子”,社会保障是其中的一条腿,雇主负责保障的退休计划是第二条腿,私人的个人储蓄是第三条腿[32](P1419,1420-1421)。社会保障系统是最大,最有力的家长主义计划,对雇主和雇工都是如此。而以收入税激励退休储蓄的机制在1974年之前存在,那一年联邦政府通过制定《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案》(The 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即,ERISA)[33](P321,323)希望在雇主负责的退休储蓄领域起更大的作用,并创立了退休金利益保证社团[1]。
  1974年9月2日,美国总统福特签署了《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案》,如果合乎ERISA的条款,该退休计划就被称为“合格计划(Qualified plans)”,许多公司都愿意遵守ERISA的条款而设立“合格的退休计划”。一旦经过联邦税务局(IRS)或者联邦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的备案和批准,雇主和雇员可以享受包括抵税和延税等最多的税务优惠。如果不合乎ERISA的条款,该退休计划就被称为“不合格计划(Nonqualified plans)”。它没有资格享受所有方面的税务优惠,也就无需联邦税务局(IRS)的核准,故不受IRS的制约[2]。“合格的退休计划”是围绕传统的公司退休金计划、401计划、为雇工利益设置的免税或受教育而追加退休养老金计划以及个人退休帐户计划等等。就雇工而言,如果他们提前从合格退休计划中支取金钱,法律就要求他们交税并加以百分之十的罚款[3]。法典本不禁止在死亡、残疾、退休之前支取该款项,但IRS规定除了五种例外,禁止当事人提前支取并要追加百分之十的罚款[4]。
  1997年的《纳税人税务免除法》(Taxpayer Relief Act of 1997)规定了一些相关的个人退休帐户的变化。第一,1974年制订的“传统”的个人退休帐户的法律中规定,该帐户中的钱款如果提前支取用于为家庭成员买房产或接受更要层次的教育,那10%的罚款可以不收。第二,法典中规定了一个新的被称为“ Roth 个人退休帐户”的规则。该规则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所有钱款都是不可扣除的,“合格”的支出则不征税。该规定同原来的个人退休帐户一样,也规定了10%的提前使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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