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各国的侵权立法和实践,归责原则的多元化已是侵权法的发展趋势。适应归责原则的发展需要,我国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体系应当采取多元归责体系,即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作为两项基本的归责原则相并列,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以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各项归责原则彼此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在适用上,如果某一案件符合多个归责原则的要求,则应从保护受害人的需要出发,允许受害人对其有利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
3、面对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峻的挑战,侵权法固有的结构面临严重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侵权法怎么通过自我适应机制加以调整,要么进行全面的变革。尤其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新型的侵权纠纷大量涌现,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侵权法规则解决纠纷、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将是侵权法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建立与完善我国侵权行为法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对人权的尊重。第一,在价值层面上,当生命健康等生存利益与财产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人格利益。第二,在功能层面上,侵权法更应强调其补偿功能,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为此,侵权法应当扩张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第三,在具体制度层面上,为适应此种趋势,侵权法需要在权利保护范围、因果关系判断、过错的认定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构建。
(2)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侵权法。随着针孔摄像机、透视照相机、基因技术等高科技的发展,侵犯人格权行为变得越来越容易,而且其损害后果也越来越严重。科技发展使得危险责任的范围日益扩大,此外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注意义务的范围都呈现扩大的趋势。
(3)侵权法应当对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些新的纠纷提供解决方案。一是涉及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纠纷。例如,商品房销售中故意作出各种虚假陈述,引诱消费者购房,但这些陈述又未纳入合同条款当中,造成消费者信赖利益的损失。二是涉及环境污染方面的侵权。三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四是证券侵权。
(4)随着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各种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如何针对各种侵权行为制订出相应的法律规范,从而为法官准确适用侵权法和妥当平衡行为自由与社会保护提供条件。区别不同种类的行为,分别界定其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能够有效调节现代社会生活。
侵权法适应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应当规定滥用权利、妨碍邻居等涉及社会生活的一些新的侵权形式。侵权法应当规定新闻侵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上还需要对公共人物的某些权利进行限制。侵权法还应协调民事侵权与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此外,侵权法应当在协调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冲突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舆论监督权与个人隐私权、名誉权之间的冲突,就需要侵权法来调整。通过侵权法的责任机制来分配致损风险和损害后果,恰当划分人们之间的利益边界和行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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