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
反垄断法究竟要反什么?最主要的,是要反竞争者不竞争。竞争者不竞争的最严重的表现是价格通谋,它摧毁了市场经济最最宝贵最最精髓的东西;其次是反滥用优势地位。这两个方面是
反垄断法要管的主要方面。在
反垄断法的三大制度里面,对企业集中的控制或者企业结合规制相对而言不重要,对这种垄断行为是现代垄断法最不关注、且处罚最轻的。为什么呢?最主要的原因是经济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中,任何企业想通过并购、结合来达到市场垄断地位,已经基本上不可能了。我这样说,大家可能还不太理解。举个例子,譬如说,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汽车制造商合并成一个企业,会不会形成市场垄断呢?在过去,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很严重的情况下,是会形成垄断的,但是现在不会。全世界各大汽车厂商都要到中国来卖车,中国所有的汽车制造商联合起来,它的市场份额也不会高到垄断市场的程度。又比如说宝洁呀、还有什么中策啊,在中国境内大规模并购,但是你们到市场上去看看,宝洁在牙膏市场能占多少份额呀?没有多少。你们对汽车可能不太了解,你们到卖轮胎的地方去看看,有哪个品牌是垄断的?所以说对企业结合的控制已经不是很重要。当然也要控制,以防形成不必要的优势地位。当年微软要并购Intuit,意在其Quicken软件,美国司法部就是不批。为什么不批啊?因为Quicken是一种家庭财务软件,在该市场占有多数份额,并购以后,微软就能在家庭财务软件市场中获得绝对垄断地位。微软的如意算盘是,它做的Money在家庭财务软件市场中拼死拼活也只占百分之十几的份额,如果把Intuit买过来,那它就消停了。不行,司法部就不让它舒舒服服赚大钱。另外,现代垄断法对通过努力和技术进步取得的垄断是宽容的。美国司法部曾有一位副部长说得最为典型:你微软垄断不违法,但是不允许你滥用在PC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来损害他人的利益。联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判决将微软一分为二,但是后来不分了。不分的前提是什么啊?微软和司法部达成一个协议,它保证今后不干这样、那样的坏事了,有好多条。保证不干什么事啊?就是保证不利用操作系统的优势地位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了。如果有的话,还是要起诉、处罚它。
第三个问题,
反垄断法与国际政治。
法不就是法嘛,怎么和政治扯上边了呢?
反垄断法里面有所谓域外适用制度,大家讨论来讨论去,最终把它规定到
反垄断法草案里头了。就是说非中国的国民在中国境外实施的行为影响到中国境内的竞争的,中国的法律和法院对它有管辖权。这其实是一个政治问题,规不规定的意义不大。
与域外适用有关的适用无非就是人的适用和空间的适用。本国国民在全世界任何地方,我都有权管辖,这是人的适用;任何人到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都要管他,这是空间的适用。非本国的国民在境外干的事,你怎么管啊?有人就要管。现在世界上唯一的超强——美国,它就要管。1996年,克林顿时期,美国搞了两个臭名昭著的法,一个是赫-伯法,赫尔姆斯-伯顿法,整古巴的,非美国的公司与古巴做生意,如果该公司与被古巴没收的美国人的财产有关联,该美国人就有权在美国法院对该外国公司提起诉讼。还有一个是达马托法,整利比亚和伊朗的。非美国的国民到利比亚、伊朗投资能源,它美国也要管。美国的做法掀起了一场政治斗争。欧盟遂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诉这个赫-伯法。法国则公然挑战达马托法,法国的道达尔石油公司联合马来西亚、俄国的公司非要在伊朗投资20亿美元,而达马托法规定的投资上限为2000万美元,超过的话就要制裁。但美国人也没有办法,欧洲人就嘲笑,达马托法是纸老虎。还有波音和麦道合并,欧盟很生气,扬言要对它处以多少多少罚款。可是人家美国公司在美国自己土地上干的事情,你有什么办法,最后欧盟也只好忍声吞气。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所谓的域外适用,规定也好、不规定也好,没什么用,你有本事的话,没有规定也可以域外适用啊。美国它有本事,如果它认为你违反了它的法,你的总经理入关,你的船到那里,它就把你给抓了扣了,它牛啊。你没有这个能力,法律上规定了,你也不敢用。中国人见了老外从来就是低三分的,外国人一句话比中国人自己的一百句话都管用,你敢域外适用吗?多半不敢。所以
反垄断法与政治也可能是密切关联的。
第四个问题,行政垄断如何反?
现代社会公私交融,可不简单的是一个国家干预啊。你看,温总理亲自主持国务院会议决定:我们要上大飞机项目;你看,各个国家的领袖出访,哪个不是带着一大堆企业家。21世纪是官民捆绑一致打拼、共同在世界上竞争的新世纪。官民一致、公私合作,又不能搞腐败,这就是现代社会和现代法治。有人一听说政府要直接参与经济就认为是大逆不道,必欲摧毁之而后快,这是要把中华民族往死里逼啊!我们要认识到它的危害性,要知道这种想法在我们人民大学法学院也是颇有市场的。
但是呢,政府参与到经济里面去,又非常容易破坏、削弱、损害、消灭竞争,也就是垄断。政府搞招投标,名义上竞争,实际上已经内定好了;还有,一纸通知就搞定点屠宰;一个红头文件,网吧就要垄断经营,很可笑的,明明是充分竞争性的行业,它偏要搞垄断经营。这些现在很流行。一些曾经盛行的政府垄断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写了的,现在可能不多见了,但是也还有。像市场封锁啊,不让外地的化肥进来,不让外地的香烟、啤酒进来,县委命令工商局干部带队到各个路口把守;政府强制购买,让你一定要买某个企业的某种产品,等等。不管怎么样,对政府垄断是要反的,
反垄断法对此应当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