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的法经济学分析
陈鸣
【摘要】财政转移支付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具有其独特的经济特征和经济根源,也正是由于这种特征和根源使得有必要实现财政转移制度的法制化。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在对财政转移制度经济本质进行论述的基础上,提出构建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经济根源;法制化
【全文】
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转移支付”的概念,1994年1月,我国进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构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又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涉及国家与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个体之间在财政利益方面的分配,因此,转移支付制度对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和协调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利益的分配只有通过法律形式的固定,才足以体现政府的透明性和权威性。因此,本文将从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特征、经济根源、以及当前我国存在的法律缺失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特征分析
财政支出分为两大类,即购买支出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Transfer Payments),又称为补助支出、无偿支出,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种级次的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 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归纳出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特征:
(一)无偿性。与以政府采购为典型的购买支出所不同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其无偿性,因而也称为无偿支出,这种无偿性表现在转移支出者在单方面转移财政利益之后得不到直接的经济补偿。应当说明的是,所谓的无偿性仅是针对直接的经济补偿而言,对于转移支付者而言,间接的经济补偿是很正常的。
(二)主体的多样性,或称为主体多层次性。转移支付的主体往往是不固定的,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之间,甚至在地方政府与企业或自然人之间,都可以发生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因此,其主体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三)政策性。由于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国家的宏观调控又需要根据国民经济的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形制定具体的方针,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具有很强的经济政策性,需要配合其他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政策以实现具体的经济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正是由于具有上述三大特征的存在,使得其在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经济价值。制度的产生往往是要适应现实的需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产生必然也是体现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