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型经济国家的
反垄断法
以俄罗斯为代表的转型经济国家的
反垄断法是世界反垄断体系中的一株奇葩。这些国家的
反垄断法不仅具有发展中国家
反垄断法的主要特色,而且在许多方面体现了对上个世纪社会主义阵营所遗留下来的制度残迹的克服。
首先,对于行政垄断的规制内容占据
反垄断法的重要位置。其中最具特色的是俄罗斯《商品市场竞争和限制垄断法》,其中规定了行政垄断单独实施和联合实施两种类型,并在修法的过程中对行政垄断的主体外延做了扩大,以及有关行政垄断的制裁措施等。这些规定对于我国有效规制行政垄断都极具参考价值。
其次,这些国家都十分关注反垄断与自然垄断的协调,在立法上有很明显的体现。例如俄罗斯、阿塞拜疆都制定了《自然垄断法》,没有对自然垄断专门立法的国家也在相关法规中对自然垄断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最后,从立法技术上看,转型经济国家的
反垄断法具有一个普遍的特点即对于经济性垄断的规制并没有太多地体现其自身的特色,而更多地是一种法律移植的结果。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可能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所需要的一种立法上的宣誓作用,而
反垄断法的本土化过程需要这些国家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去实现,也只有这样,才能使
反垄断法更加具有生命力。
三、结语
纵观世界各国的
反垄断法治,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一个完全没有竞争法传统的社会,借鉴它国的立法经验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我国的反垄断立法而言,不仅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已经通过实践证明了的成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更需要借鉴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别人走过的弯路,最大可能地减少立法和执法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