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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盟标准的反垄断法分析

  (1)在上述企业联盟标准的反竞争行为中,几乎对每一项行为的判定都需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分析,但有个别行为例如利用垄断杠杆从事搭售以及联合抵制新技术进入的,限制竞争的效果异常明显,如果一味适用合理原则可能导致反垄断机构效率的低下,丧失最优的规制效果,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则可以表明反垄断机构的鲜明态度,以正视听,杜绝此类严重限制竞争行为的再度发生。
  (2)在现阶段国际经济环境下,国外企业的技术拥有领先地位,现有技术思维和技术路线均掌握在国外大公司手中。他们可以利用其先行优势形成国际化联盟,控制产业价值链高端,形成所谓的“新全球主义”,盘剥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牟取垄断利润。由于我国长期的反垄断法制缺失,使得外国企业联盟针对我国的标准战略更加肆无忌惮,最典型的就是2002年以来国产DVD企业受到来自国外的6C和3C联盟的高额专利费的“挑战”。因此在我国制定标准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律制度时在宏观上要关注外国企业联盟利用其标准产品对中国市场进行得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微观上对于危及我国产业利益和国家经济利益的限制竞争行为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3)标准化作为网络经济中最典型的经济策略,对于与其有关的企业联盟限制竞争行为需要结合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各门社会学科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因而需要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而我国当前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构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显然无法充分满足这种需求。因而在制度的设计上需要结合当前执法人员专业素质,适当地减少合理原则的适用范围,让法律的指引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著作类:《标准化与知识产权》 张平 马骁著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年版《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王先林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知识产权许可》(上、下) [美] Jay Dratler,Jr.著 王春燕译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信息规则——网络经济的策略指导》[美] 卡尔•夏皮罗 哈尔•瓦里安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危机及其未来模式》 李扬著 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反托拉斯法》 理查德•A•波斯纳著 孙秋宁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论文类:《标准制定机构知识产权规则的反垄断法分析》马克•A.莱姆利 载于《经济法研究》第三卷《论对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赵启杉 载于《知识产权文丛》第12卷。《新全球主义——中国高科技标准战略研究报告》互联网实验室 (http://www.blogchina.com/idea/sreport_040720/) 《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垄断法分析》王先林 载于《知识产权》第15卷《“技术标准化”引发的垄断与反垄断法律问题》王为农 载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0卷第1期 2004年2月。《企业联合组织滥用技术标准的反垄断规制问题》王为农 黄芳 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发明、产业标准和知识产权》马克•R.帕特森 载于《网络法律评论》第三卷外文资料: The law and economics of antitrus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na Kallay.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Inc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External Effects, And Anti-trust Law,Ilkka Rahnasto,,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Standard Setting in a Network Economy ,David A. Balto (http://www.ftc.gov/speeches/other/standardsettin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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