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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我们的使命

  二、促进北大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
  北大法学院目前在教学方面贯彻“加强基础,淡化专业”的精神,加强了基础课比重。但各个专业体系或是教学科研机构之间的跨学科交流与合作则明显不足。而“教”层面的割裂,一方面可能导致教师难于创新,一方面势必不利于学生开展纵横交错的综合性、创造性思维,使学生知识僵化。
  毫无疑问,为了塑造具有创新型法律辨证思维和诸多相关知识积淀,并有较强职业性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加强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的发展,无论对今天的北大法学院或是北大或是整个中国法学教育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建构法律共同体
  对于法学教师而言,法学代表着知识背景,教师代表着职业身份。因此,同属于法律共同体这一知识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不仅仅是共同的知识体系、共同的思维方法和普遍的社会正义感,更是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我们联系起来。共同的法律语言决定了学科与专业之间是互通的,专业的划分固然有利于学科向精细化发展,但只有从区分走向融通,才能不仅仅实现法学及其教育的发展,更是重建和谐的法律共同体。我们应大树理解、开放、宽容与真诚的学术之风和学院之风,并以此探寻和谐进程中法学院的进一步发展之道。
  四、繁荣中国财税法学
  实际上,财税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顶天立地”之功效,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其作用非同一般。财税法不仅与现代民主、法治和人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往往需要研究者具有对宪法和相关部门法,如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领域的深厚功底。故有必要对财税法进行多学科、多视角、多维度的研究,其他新兴学科也面临着同一问题。同时,也是各法学专业相互融通、彼此促进的有利契机。
  中国财税法学是二十世纪晚期逐渐发展起来的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值得注意的是,其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基本停留在经济法学领域,在与财税法学具有密切关系的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等领域,甚少有学者涉足财税法问题。这种现象在近几年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我们一直倡导财税法是综合法律部门,财税法学是独立学科,故很有必要对财税法进行多学科、多视角、多维度的研究。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将北京大学的财税法学科打造成国内一流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科,以不负我们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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