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克斯通认为,法律教育应注重探讨法的原初形态,因为这是法律的“基本原素”。还应进一步深入追溯法律原素的源泉,一直追溯到恺撒和塔西陀所记述的不列顿人和诺曼人的习惯、大陆北部各民族的法典,特别是我们自己的盎格鲁-撒克逊诸王的法典;追溯到罗马法规则;但“首要的是应追溯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封建习惯法宝库,因为封建法——如斯提芬所言——是我们西半球各民族的法律。” 对于那些早期的法律规范,要用自然法概念加以权衡,要同其他国家的法律实践进行比较,并运用理性加以阐释,列举案例加以说明,引证不容置疑的权威予以确认,还要对它们的历史进行推演,对其变化进行评议,还要分析它们与社会整体发展的关系和相互影响。 布莱克斯通还清楚地认识到,社会科学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即它们都是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生活的,所以社会科学的各个分支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他十分服膺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的一句名言:“所有关于人类行为的科学都有一种共同的纽带,并存在彼此相连的血缘关系。” 他明确提出,法律教育应从基础知识入手,并和其他相关学科的教育结合一起进行,因为“科学是具有社会性的,只有在各相邻学科的联系中才能繁荣发展;除非从其他社会科学分支中汲取营养以改进自己,没有哪一种学科能兴旺发达。”
上述法律教育思想是布莱克斯通多年实践经验和理论思考的总结,洋溢着科学和理性精神,即使今天看来,也不乏参考价值甚至指导意义。不过,在当时乃至以后半个世纪内的英国,他的主张并未立即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1765年布莱克斯通退休后,牛津大学的英国法讲座随之中断,尽管维纳讲座教授职位继续保持着。1800年,剑桥大学设立了丹宁讲座教授职位,讲授英国法,但也仅仅昙花一现,没有形成固定制度。 直到19世纪30年代,英国在建立现代公共法律教育制度的道路上才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然而,布莱克斯通的教育思想在大洋彼岸却立即引起强烈反响,首先开花结果。在18世纪结束之前,美国已经在大学中设立了5个英国法教授职位,布莱克斯通的著作率先成为美国大学法律教育的基本教科书。1817年,哈佛大学建立了法学院。到19世纪中叶,美国后来居上,在法律教育和法学著述方面均“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成为英国法律职业者羡慕和学习的榜样。
大学法律教育在英国之所以起步维艰,是因为英国是一个崇尚传统的文化保守型民族,对于古风旧习总是视若珍宝,不到万不得已不忍心舍弃。学徒制已沿袭数百年之久,在英国人看来,法律从来就是“由训练所得而非教授所获” 因此,“法律可学而不可教”的观念在英国源远流长、根深蒂固,以至于直到1883年戴雪还敢断言:“如果把可否在大学中教授英国法的问题以案例的形式提交给一组著名律师的话,无庸置疑,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异口同声地说,英国法只能学而不能教,而且学习它的的唯一地方就是法庭和律师事务所。” 要彻底改变这种源远流长的传统观念,决非是布莱克斯通等少数先知先觉者振臂一呼就可以做到的。不过,布莱克斯通的有关理论和实践毕竟敲响了学徒制的丧钟,宣告英国法律教育史上一个崭新的时代即将来临了。
四、现代法律教育制度的确立
19世纪是英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进程的完成时期。在此期间,英国的社会经济政治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上,工业革命于30-40年代宣告结束,英国率先进入了工业化时代;在政治上,连续进行了三次议会制度改革,扩大了选举权,国家政治生活越来越民主化;在法律制度上,议会立法空前活跃,一系列社会经济方面的法规接连出台,司法体制和法院设置得到根本改造,诉讼程序明显简化,死刑种类和数量大幅度减少,刑罚的残酷程度大为缓和,普通法制度日趋完善化。所有这些变化使得英国传统的法律教育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加之此时欧美各国都已建立起现代法律教育制度,都实行了法官与律师的资格考试制度,有效地保证了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甚至连俄国都跑到了英国的前面,在圣彼得堡建立起了现代化的法学院。与国际水平的差距使得英国法律教育制度的落后性更加明显地暴露在世人面前,社会各界和报刊杂志纷纷揭露学徒制的弊端,呼吁改革。如当时的《法律杂志》(Law Magazine)连篇累牍地指出,由于旧制度过分注重法律实务工作,忽视系统的法理学教育,加之缺乏高质量的学术著作供作教科书,学生被迫穷年累月地埋首于原始判决和案例的汪洋大海中,就像一个人在茫茫黑夜中漫无目标地四处游荡,因而尽管付出十倍的努力,却只能学到一些孤立、零碎甚至过时的法律知识,不可能掌握英国法的整体架构和基本原则,更不可能获得法律职业者所必需的理论概括和逻辑思维能力。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格考试制度,律师会馆的主管委员会往往未经任何审查就授予一个人出庭律师资格,致使大量平庸无知或缺乏职业道德的人轻而易举地混入律师界,结果,律师的数量急剧膨胀,而质量却迅速下滑,一向被尊为“绅士职业”的出庭律师正面临威信扫地的危险。 广泛尖锐的社会批评说明,改革学徒制、建立学院制现代法律教育制度已成为一项紧迫的时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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