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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徒制到学院制——英国法律教育制度的历史演变

  律师会馆衰败的连锁后果是大法官学校的衰亡。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依附于律师会馆的辅助法律教育机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17-18世纪,由于缺乏生源和经费,这些学校都面临严重危机,甚至连校舍租金也交不起。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纷纷倒闭,校舍和设备被拍卖掉,拍卖所得归入国家法律教育基金。
  由于公共法律教育的瘫痪,自我阅读和旁听庭审成为主要学习方式。很久以来,身穿学生长袍者就可以自由地利用威斯敏斯特大厅普通诉讼法庭左首的中部走廊旁听法官审案。不过,18世纪是英国史上最腐败的时期,法庭官员乘机把走廊变为自己的摇钱树,向学生收取场地费。所以,多数学生进入开业律师的接待室或事务所,充当“受雇秘书”(articled clerk),一边帮助雇主(master)处理法律事务,一边收集、摘录、阅读判决意见书、案例汇编,靠雇主言传身教、耳濡目染学习法律。这种方式和当时手工作坊中徒弟跟随师傅学手艺几乎一模一样,学习效果完全决定于个人的天分与勤奋程度以及雇主的责任心。学生至少要在小作坊似的事务所里熬上7年,才能取得出庭律师资格。学徒制教育形式虽然可以使学生获得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但它的封闭性严重束缚了学生视野的拓展,窒息了他们的理论思维能力。曾在伦敦一个事务所中度过9年“受雇秘书”生涯的菲利普•约克(Philip Yorke)对此有切肤之感,在出道之前他就诅咒说:“学习英国法是一种使人丧失男子汉气概的粗陋怪异的学习。” 正是由于这种落后的教育制度,所以在18世纪的英国,尽管出现了不少精明干练的大律师,但除了曼斯菲尔德勋爵和布莱克斯通外,很难再找得到一个知识渊博的法学大师。
  该时期事务律师的教育状况更为糟糕,因为事务律师协会从一建立就不关心教育问题,不具有教育功能。希望将来做一名事务律师的年轻人只能供职于大法官法庭或以“受雇秘书”身份跟随某一开业事务律师当学徒,学习法律。该时期曾有人提议建立事务律师学院,但社会反应冷淡,政府更不感兴趣,结果一无所成。
  这时牛津、剑桥大学的民法教育继续保持,但教育质量有所下降。18世纪中叶,两大学都没有建立严格有效的考试制度,申请学位的答辩像律师会馆的答辩考试一样,也变成了滑稽闹剧。教师工资微薄(当时牛津大学的钦定民法教授年薪只有100镑),教学不负责任。19世纪初期,牛津大学民法教授费利莫尔(Phillimore)因缺乏生源经常全年停课;剑桥大学的民法教授基尔达特(Geldart)虽勉强能够开课,但学生寥若晨星。可见,这时期的民法教育比起普通法来也好不了多少。
  三、现代法律教育的曙光
  在18世纪,英国有少数有识之士已认识到学徒制教育制度的弊端和建立新型法律教育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托马斯•伍德(Thomas Wood)就是其中的一位。他呼吁在大学中进行法律教育,还写过几本法律著作,布莱克斯通对他的著作评价很高。
  另一个是查尔斯•维纳(Charles Viner),他在生前立下遗嘱,把自己一生的藏书都捐献给牛津大学图书馆,把所有的财产委托给牛津大学拍卖掉,设立英国法讲座教授基金,以资助英国法的教学与研究。根据他的遗愿,牛津大学学术委员会于1758年正式组建了英国法教育基金会,制定了如下实施方案:设立讲座教授职位一个,每年工资200英镑,由校学术委员会选聘,条件是:须在牛津大学工作十年以上,或取得学位满十年的民法学学士,或取得资格满4年的出庭律师;维纳讲座教授每年应完成60次讲演的英国法课程,每学期应做一次英国法的大型报告。另外,校学术委员会选聘数名学科成员和学者,每年工资分别是50镑和30镑,聘期为10年。该基金会的成立对于发展大学英国法教育作用巨大。
  再一个是曼斯菲尔德勋爵(Lord Mansfield),此人是18世纪英国最伟大的律师和法官,曾任王座法庭首席法官。他坚信法律教育应立足于大学,正是在他的提携和帮助下,布莱克斯通在牛津大学首先开设了英国法讲座。
  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被公认为是英国现代法律教育的先驱和旗手,他出身社会中下层,在牛津大学接受过系统的罗马民法教育。1745年大学毕业,获民法学学士,被选拔为该校万灵学院的研究员。布氏十分喜欢这项工作,但因生计所迫,不久后辞职,投身伦敦中殿会馆。1746年,布莱克斯通获得出庭律师资格,进入伦敦律师界,但他对律师工作并不感兴趣,所以干的很不成功。后来,一个偶然机会使他认识了曼斯菲尔德勋爵,勋爵十分赏识他的学识,建议他竞任牛津大学民法教职,但由于他 “政治立场暧昧”而未能入选。随后,曼斯菲尔德建议他在牛津大学开设英国法讲座。这个建议对布莱克斯通来说具有很大的冒险性,因为过去大学中从未开设过这门课,也没有这种教职,所以没有薪金,只能向听课学生收听课费权充报酬,前景如何,实难预料。布莱克斯通虽然心中无数,但别无选择,还是决定试一试。1753年11月6日,布莱克斯通作了首场讲演,结果一举成功。此后5年内,他一直以私人身份讲授英国法,1758年,他被授予第一个英国法维纳讲座教授职位,遂以教授身份继续该讲座,直至退休。听课学生保持在30-50人,他的后继人从未吸引这么多学生。后来布莱克斯通把讲稿整理出版,书名为《英国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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