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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常见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

  
  (9)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3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挪用特定款物罪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虽未达到上述的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B、用于公共用途。即挪作其他生产,工作等单位使用。包括款、物。
  
  (10)单位受贿罪
  第387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A、主体上不包括非国有单位,特指国家机关……。也不包括个人。
  B、主观上为单位获取非法贿赂物。
  C、客观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10万以上或不满10万,但有其他严重情节。
  D、单位帐外暗中收回扣也构成准单位受贿罪。
  E、双罚制。
  
  (11)向单位行贿罪
  第391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A、单位、个人均可构成此罪。
  B、拿贿赂款锁定国家机关……国有单位。
  C、向单位行贿罪有一个特征就是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如果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可能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但不能构成向单位行贿罪。
  D、双罚制。
  
  (12)介绍贿赂罪
  第392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A、必须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不包括向国有单位介绍贿赂。
  B、尽管是受贿、行贿的帮助行为,但按介绍贿赂罪定。
  C、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
  D、如采取暗示、劝说、引诱之类的手段,使行贿或受贿一方产生犯罪意图,从而实施贿赂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E、以“打通关节”为借口诈骗他人钱财,实际据为己有,属诈骗。
  
  (13)单位行贿罪
  第393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A、主体为单位,任何种性质单位皆可构成。
  B、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非个人,若是个人则构成个人行贿罪。
  C、数额20万以上为立案标准。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四种情形立案。
  
  (14)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395条第2款“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当前办理隐瞒境外存款不报案件的难度比较大,原因之一是我国实示上还没有关于境外存款申报的专门规定,取证难。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不同的,不同在于,不管你境外的存款是否合法,只要你在境外有大量存款又不依规定申报的,数额较大的,就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15)徇私低价变卖国有资产罪
  第169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主体限于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指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厂长、经理、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B、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在对本公司、企业国有资产折股或出售时是低于正常价格并将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出于私利,违反国家规定而仍然实施,是明知故犯。
  C、 客观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或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徇私低价变卖国有资产罪往往与贪污受贿罪等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所购买的财产是他人的话,往往与收受他人钱财扯在一起,构成徇私低价变卖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如果所购买的财产是自己在外经营的单位的话,就是将国有资产兜个圈放到自己口袋中,这样的情况就同时构成贪污罪。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要特征:
  A、主体为特殊主体,锁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B、主观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
  C、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要具备三要素:一是有失职行为。二是导致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三是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D、立案标准:造成停产或者破产或造成恶劣影响。
  
  (1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A、滥用经营管理职权,弄虚作假,致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出现重大损失或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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