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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抓并举”促审判质量提高

  六是规范干警行为机制。制定《干警着装规定》、《干警业外活动行为规范》、《禁酒令》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警行为、业外活动、着装举止等,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七是规范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制定《目标考评未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廉政建设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和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从源头上预防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发生,为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抓廉政,促职业形象提升
  人民法官担负着维护社会正义的庄严使命,同时也面临着抵御各种腐败思想侵蚀的严峻考验。为此,在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中,要坚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原则,将纪律的“高压线”与自念“紧箍咒”有机结合,努力形成一套符合司法审判工作规律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奖励机制。确保每名法官努力做到肖扬院长提出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塑造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把廉政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法官职业神圣感和尊荣感,使廉荣贪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价值观成为广大法官和每位干警内心的价值追求和现实的司法追求,使法官保持清醒头脑,淡泊名利,慎用手中的审判权,自觉地把权力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条件和责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顶住各种腐败生活方式的诱惑,忍得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为私利所诱,不为价钱所惑, 做到常修司法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自觉过好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和人情关,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浩然正气,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办案,真正成为法律的守护神。
  二是落实各项加强廉政制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法院干警八个不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执法活动六条禁令》等规定。同时,进一步健全干警业内外行为规范等廉政制约制度,以制度制约行为,保证执法的廉洁和公正。层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意识。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政工、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勤抓严管;另一方面要敢于将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等工作情况,认真执行各项决议和决定。加强信息沟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庭审,保障其监督权依法有效行使。实行挂牌上岗、设举报电话、定期到服务对象和当事人、律师当中走访调查,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定期召开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列席旁听案件庭审等形式,听取各方面对人民法院和法院干警在廉政建设和廉洁司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借助外部力量,为人民法院廉政建设打造良好的条件和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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