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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抓并举”促审判质量提高

  三是增强调处疏导能力。人民法院工作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法官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维护一方平安,又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纠纷。这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工作,更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不仅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需要法官具备较强的社会认知力。因此,法官不仅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业务素质,还要注重培养自身的调处疏导能力。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既要理清当事人之间不同类型复杂的法律关系,还要细致入微的了解他们之间的思想、情绪、性格乃至和周围的关系;既要明确指出他们因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还要循循善诱化解他们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和对立的心理,善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因此,法官要准确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能够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方法,能够懂得更多的人情世故,掌握更多的司法知识,具备更强的亲合力和沟通力,以法官自身化干戈为玉帛的能力调处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法官履行职务的重要平台,是法官审理裁判纠纷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庭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件审判质量的优劣和司法水平的高低。驾驭庭审能力是每个法官的一项基本功,直接反映出一个法官的业务素质和人格魅力,是法官司法能力的一种直接体现。不断提高庭审水平既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官应在审判实践中不断积累庭审经验,深刻体会驾驭庭审过程中的艺术内涵,掌握驾驭庭审的技巧和方法,较准确地把握当事人的心态,较好地掌握诉辩平衡的技巧和措施,力求使每一个审判活动达到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
  五是增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审判工作的职业特点使法官所有的裁判活动需要通过有声语言和书面文字来完成。在讲解法律和调处纠纷中,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中,法官用法言法语表明着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传达着法律原则、表达着法律意志、规定着法律判决。因此,法官必须练就过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精湛文字写作能力。这要求法官的语言和文字即法言法语必须规范、标准和精炼,同时又必须是严肃、准确和简洁。要求法官应当加强对语言艺术的研究,提高语言的感染力;加强对文字的运用能力和写作水平的培养,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这是法官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二、抓教育,促职业意识提高。职业意识是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础。因此,我们要坚持用科学的理论、用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用扎实精通的法律知识武装法官的头脑,培养法官信仰法律、崇尚法律、忠诚法律、服从法律的自觉意识,竭尽全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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