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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抓并举”促审判质量提高

“五抓并举”促审判质量提高


马洪玲


【关键词】执法质量年
【全文】
  黑龙江省政法系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规范司法行,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实现司法规范化建设目标的有效载体,是贯彻“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落实“公正与效率”审判主题,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是解决目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少数案件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超审限办案,诉讼文书不规范等人民群众不满意问题的有效手段。为使执法质量年活动实现预期的效果,我们采取了“五抓并举”的方法,标本兼治,促进执法质量提高。
  一、抓素质,促职业能力提升
  由于法学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创新,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案件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新型案件不断出现,对法官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业务素质及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在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中,要切实提高执法质量,要注重提高法官五种能力。
  一是提高自觉学习能力。培养干警自觉学习的意识,广泛营造学习风气,打造学习型法院。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和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各类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适应时代的发展,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养成静心学习、勤于思考、善于研究的本领,必须具有甘于吃苦、坚韧不拔的司法研习能力。法官只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努力做学习型、知识型的法官,才能不断提高职业修养、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以严密的司法思维、高超的司法智慧、熟练的司法技能、文明的司法行为,竭尽全力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是增强法律运用能力。法官的主要职责是运用法律惩罚犯罪,维护稳定,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合格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生活知识经验,同时还要具备在不同岗位所需的业务特长,才能熟练地运用法律审理案件,解决纠纷。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对法律知识、法律精神有更深入的理解,能够将法律知识融入每个案件之中,理清法律关系,弄清法律事实,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具有熟练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能够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判,还要有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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