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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贸易中的自然人流动

  事实上,在148个WTO成员中,只有40多个成员承诺开放教育服务,从而使教育服务成为承诺减让国最少的部门之一。教育服务领域中的自然人流动是指一个WTO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教育服务,包括自然人独立地和受雇于其他教育服务机构在东道国境内提供教育服务。自然人独立提供教育服务是指符合东道国开放承诺和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自然人以独立的个人名义和身份在东道国提供教育服务,如家庭教师、个人独立举办(非以商业存在形式)培训活动等,这种服务方式实践中比较少。另一种教育服务自然人流动则是指自然人被在东道国境内举办的教育机构雇佣在东道国境内向东道国境内的受教育者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这时,该自然人实际上是教育机构的雇员,如我国高等学校中的外籍教师和到国外任教的我国教师。
  由于国内立法、政策对服务业的影响很大,WTO成员往往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其境内的服务贸易,以维护本国的教育服务业秩序。由于涉及就业、移民、政治、意识形态等因素,自然人流动成为四种服务贸易模式中限制最多的一种。一些承诺开放教育服务的WTO成员通过立法手段对自然人提供教育服务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管理,如对提供教育服务的自然人身份、学历、资格提出严格的要求,对自然人在本国的居留期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欧洲地区的《跨国教育服务良好行为准则》和《关于外国教育资格评估标准与程序的建议书》就涵盖了包括自然人流动在内的四种教育服务提供方式。[5](P117)
  (二) 影响教育服务自然人流动的因素
  由于教育服务的特殊性,教育服务自然人流动很容易受到东道国国内各种因素的影响,各国都会对自然人流动提供教育服务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或采取措施造成事实上的妨碍。
  1.国家安全(反恐怖活动影响)政策。“911”以后,国际恐怖活动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国际间加强了“反恐”合作,各国采取严密措施强化国家安全,对国际间的人员流动也加强了管制,这对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如美国在“911”后加强了对非法移民的打击力度和入境签证的管理,这给自然人流动提供教育服务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2.教育主权。教育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是国家主权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主权国家所享有的自主处理对内、对外教育事务的最高权力,” [6](P163)包括教育立法权、教育行政权、教育司法权和教育发展权四个方面的内涵。[7](P5)教育服务不同于其他服务,涉及到一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文化传承和人力资源再生产,必须处于国家权力的直接掌控之下。自然人流动存在很强的人员流动性、服务行为的隐蔽性和服务效果的后延性,国家为维护本国的教育主权必然加强对自然人流动的规范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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