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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伦理规则到生活法则——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史的另类解读

从伦理规则到生活法则——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史的另类解读


侯欣一


【摘要】有关中国传统法律的解读,早已在学术界形成了几种固定的范式和角度,本文则尝试从另一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特别是其走向做一新的解读。笔者认为,如果从长时间段来考察中国传统法律的话,可以发现一个明显规律,即从伦理规则向生活法则的妥协,这一点在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里面表现得更为明显。
【关键词】伦理规则;生活规则;中国传统法律
【全文】
  如何理解中国传统的法律,特别是如何把握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规律和线索,不同时期、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答案。就中国传统法律的特点而言,有大家熟知的专制说、伦理说等等;而就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规律和线索来说,最著名的莫过于引礼入律的观点。汉代以后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观点一经提出,便迅速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迎合,并已成为法律史学界的定说。在这种观点看来,汉代以降,在历代统治者和知识分子的推动下,中国传统法律日益失去了自己原有的品质,成为一种维护儒家文化的伦理规则。这些既有的观点和结论均有其合理性,为我们正确理解、把握中国传统法律提供了必要的视角和工具。但问题是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解释的可能或空间?本文即尝试从另一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特别是其走向做一新的解读。笔者认为,如果从长时间段(即以整个中国古代,尤其是宋以后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演变)来考察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和演变,特别是国家制订法的发展和演变的话,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明显的规律:即从伦理规则向生活法则的演变,这一点在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里面表现得更为明显。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依据的史料基本上都是人们司空见惯的一些东西,只是对此进行了重新的理解而已。
  一 中国传统伦理法的反思
  众所周知,中国的成文法典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其产生与法家的形成和推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自西汉中叶以后,儒家思想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流思想,并开始一点点地向现行的成文法典里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由此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即从受法家思想的影响,进而过度到以儒家思想、儒家伦理为指导(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最终成为推行儒家伦理的工具的新时期,这就是所谓的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这一进程从汉代开始至唐代,随着唐律的出现而最终完成。于是,礼法合一、或者说是伦理法就成了中国传统法律的最大特点。
  当然,也有学者指出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品质并非始于西汉中叶,其源头可以追溯到西周,甚至更远,我们这里只是为了论述的方便,同时由于我们考察的对象是国家制订法的演变过程和规律,因而只从汉代说起。
  儒家文化是一种知识分子文化,它来源于民间,但又高于民间。它关注的焦点是人际关系和人的精神生活,它所思考的问题则是如何使人摆脱动物属性,增加羞耻感,进而借助个人的理性和道德感,通过自我约束的方法来达到人际之间的和睦相处并最终组成社会。这一切从汉代开始就逐渐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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