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的一段时间,在我和毕业生的交谈中,印证了我的看法。他们认为,虽然律师的整体收入比公务员高,但是律师要整天“东跑西窜”,比较辛苦。而最关键是律师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公众对律师没有多少社会认同感,许多人将律师职业比喻成是“拉皮条”的皮肉生意。因此,他们认为,为了当好一名律师,首先要学会拉关系,学会喝酒,酒量大小是衡量一个律师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而一个律师的收入高低不是看他的能力或者才华,而是他的人脉关系,尤其是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关系。因此,他们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面前低三下四,没有什么尊严可言!我听后,恍然大悟!是啊!这也许就是律师不能吸引毕业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我们应该深刻反省的是,为何社会大众对律师行业会有这样的负面评价呢?其中,有哪些是源于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误解,又有哪些是因为我们自己努力不够或者律师自己“作贱”自己?对于前者,我们应该积极努力地通过说理与行动,向社会大众做出解释,对于后者,我们则应该坦然面对,并引为自励改进的砥砺石。[①]于是,我发出了同样的诘难:“律师,你为什么不争气?”并觉得有必要将部分律师丑恶的一面揭示出来,以引起“疗救”和自省的注意。因为自省,是重新赢得尊敬的第一步。如果法律人还希望通过反省,赢回社会对法律人的信任,就必须先认真地承认法律人所犯的错误,即便那是“其他的”、“少部分”的法律人所犯的错误,我们也应有一体为谦的雅量。[②]否则,律师这个行业将日益丧失自己的独立品格和理想精神,严重蜕化成纯粹的“讼棍”或者“讼师”!
一、律师的角色——法律解释的技能工匠还是自然正义的担当者
律师,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颇受人羡慕又颇受人非议的职业——正义与功利、经济与道德、程序与正义、技能与伦理,这些矛盾与范畴在律师角色上交织着、冲突着。也正是这种矛盾的角色,使得律师的道德状况在一班人大眼光中是极为堪忧和充满悲观的色彩。而现实生活中,律师的违规操作和违背职业伦理道德底线的行为本身又加剧了公众的不良看法与情绪,以至于掩盖了律师正常的执业行为和律师职业伦理本身的特殊性。[③]可以说,许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扮演者道德的败坏者,他们在解释法律的时候,不是“心中始终充满着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而是“心中充满着金钱的诱惑,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假话与伪证之间。”他们完全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善于钻法律的空子,打着正义与邪恶的擦边球,满足一些委托人的邪恶目的,尤其是一些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半路出家的律师,他们只会简单地套用法律条文,将法律当成牟取利益的工具,而不能诠释法律背后所隐含的“微言大义”,对法律没有怀着深深的敬畏感,心中没有一丝的自然正义的理念。而这种糟糕的法律人的盲点就是以为只要善于机械式地诠释法律条文,就可以违背自然正义,任意操弄法律。但其实真正的法律人,不但要能精确地诠释法律,也必须同时具备超然于法律哲学思维。换言之,他不仅要学会正确地援引法条,更要懂得追问法条规范的真义何在。[④]因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能简单机械地去诠释法律,以为自己找到了法律的空子或者漏洞,并信誓旦旦地向当事人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从而容易造成“以为不违法就是合理的”错误心态,而是应该怀着一种自然正义的理念,对每个法律条文作出善意的诠释,尽量培养自己真正的法律哲学的思维,以免造成公众对律师的假象——律师是最善于钻法律的空子,因为正义与邪恶只有一步之遥,以正义的名义从事邪恶,或者以邪恶的方式来解读法律,同样是非常危险的行为。[⑤]试问,就连以法律为职业的律师都可以随意,甚至恶意地解释法律,那么,法律的尊严何以存在?法律的信仰如何树立?公众对法律以及对法律共同体的信赖又如何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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