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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牛市与法律熊市——股市大革命时期的社会观察

  权力牛市是建构中国法治社会的巨大障碍——权力牛市的权力人可以随意制定规则,随意解释规则,根本上颠覆社会的规范体系。这就是说,在权力牛市,规则不再具有独立权威和解释的确定性,而规则操作主体的意志可以替代规则——这种不以法为本,而是以长官意志为本(“以人为本”)的社会控制技术,形成了社会竞赛场面的混乱化和社会利益总量的衰减。
  法律熊市存在法律机构社会效益亏损——即法律机构产出的法律公平效益与纳税人对法律机构的资本投入不成比例。
  三、国家成为壳资源:权力牛市的游戏后果
  现代国家模式不仅仅在于确定国家主权的合法性,重要的一面是建构国家治理权的合法性。此种治理权的合法性建设,是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实现的。一个国家通过对主权和治理权的法律共性建立而成就为统一国家的貌象,主权和治理权没有法律共性的国家,不是现代国家,而可能是一个国家壳资源下的若干国。在没有宪法权威的国家,国家仅仅是一个象征主权的壳资源,是若干分立国共享的话语概念,提供的是权力泡沫借壳上市的机会。在这种情形下,壳资源并非具有治理主体意义,它在治理能力方面,赶不上国家联盟的治理能力,这是因为真正的国家联盟,虽然缺乏统一主权下的治理威力,但是各国之间约定所发挥的合约性效力,大于壳资源国主权壳所能产生的治理效力。
  权力牛市泛滥的权力泡沫最终将掩盖国家法律应有的光辉,法律庄家必将威胁建设统一国家所需的法治结构。由于权力牛市的导致的治理权分立,壳资源国繁殖出许多不同的国,它们多分别拥有实际的王,其辖区范围各不相同,有的是几平方公里,有的是几十万平方公里。这些王在权力牛市同时属于法律熊市的许多时候,要担当法律庄家的角色,从而导致“朕即是法”的现象在虚置主权之下普遍产生。壳资源国的形形色色的王通常并非法律技术的爱好者,对法律公正性缺乏可靠的判断力,而对于经济利益具有高度敏感和判断力。在义利之间,壳资源国的王往往会选择利——也许,在平均生活水平世界排名靠后的国,选择利而不是义,对于维系王的生活安康与富足是必要的。但是,基于义利取舍形成的国家主权和治理权的背离,妨碍统一国家的形成。
  四、统一国家或需强势法律体系
  壳资源国要成为真正的现代国家,完成国家主权和治理权的同一性构造,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没有强势法律体系,就没有统一国家。统一国家需要配置法律牛市。法律牛市弘扬的宪政法治,其意义在于实现国家统一性,而不是削弱国家治理能力。法律牛市,只有法律牛市,方能成功摆脱原始的和不文明的法律生活方式,方能出现形成文明、统一国家的可能性。法律不兴时代如何迈进法律被尊重时代,权力泡沫如何摆脱其对自身命运的赌博和投机,此乃历史过程,受共业影响,为因果律所定。
  草于股市资本大革命时期,200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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