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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牛市与法律熊市——股市大革命时期的社会观察

权力牛市与法律熊市——股市大革命时期的社会观察


鲜江临


【关键词】权力;法律
【全文】
  一、权力牛市
  与主权可剥离的统治权力是治理权。当代中国治理权的设置,沿袭了古人建构绝对权力的思路,同时又深受激进暴动革命体制的影响。自治理权成为政、法、武三位一体的“合金权力”后,社会中治理权的绝对性日益增长。到21世纪,治理权仍未因主权操作人启动依法行政的推进程序而受到实际控制。法律对于治理权的监督难以发挥预期效用,如行政复议法逐渐演变成“行政行为维持法”;行政救济请求不是导致行政救济的出现,常常导致的是“行政强制”的发生;法院因为和治理权千丝万缕的同流关系也很难发挥有效的司法救济效用。在社会权力建构思路和建构机制的现实下,行政体制改革成为空洞的口号,落入戏剧化表演程式,从而与社会真实生活改造实现了脱钩。在21世纪市场化和国际化诱发的本土社会膨胀、社会变迁以及社会控制需求增长的环境中,治理权没有通过服从法律的方式实现自身初级现代化,继续处于“权力牛市”。在权力牛市中泛滥着大量的权力泡沫。
  比如被“法办”的原国家药监局某局长就是权力牛市的泡沫。此类窃权者不仅未积极服务社会,发挥现代治理机构对社会的公益作用,反而是一路飘红,窃权私用,暗地里将权力兑换金钱(注:一种全球人民喜爱的物)据为己有——依据本国物权法抑或他国财产法,这样的钱财占有实际可以成就物权。鉴于治理权具有政法武三位一体的合金性,可以以多种方式影响公民权利,权力在大交换社会的市值增加,交换价格日益高涨,权市全线飘红,权力牛市的大牛局面呼之欲出。
  二、法律熊市
  与权力牛市对应的是“法律熊市”。法律熊市是指法律公正指数放量下行。具体的表征是法律公平曲线突破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对宪法与法律规范的歪曲均线;在法律规范控制体系没有违宪审查机制——相当于股市缺乏证券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法律庄家可以随意作庄,罪与非罪、赔与不赔、罚与不罚,形成在庄家控制下的法律熊市的多空争夺。据报道,窃权者、原湖南郴州某纪委书记在“作民事审判的庄”即授意决定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判决结果之时,常对“不听指挥的法官”进行“双规”——导致身份为“法律散户”的审判法官、律师,时常不得不支付行为代价,被法律庄家势力打压。法律熊市的价格反应是:社会成员普遍认为“法律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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