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对中西法律之态度。樊增祥凭藉司法行政近三十之经验,不仅深谙中国旧律之长处,亦晓然中国之民情风俗,认为中国旧律不可尽废,外国法政未必尽学。其谓:“今日虽力行新政,中国之民犹是旧日之民也。性情风俗迥异岛人,蠢愚冥顽,未受教育。若必尽改中国之法律,而以外国自治其民者治吾之民,是犹男穿女衣,俗戴僧帽,吾未见其有合也。法政诚不可不学,中律亦不可尽弃”。 在雒南县令呈交的《词讼册》上,他则批示道,“吾陕州县中问案好手高出外国律师奚啻万倍,固不必事事推逊,以为中不如西也”。 而在笔者看来,樊氏对于中国旧律的这种自信态度,实源于他对中国旧律之深刻了解。相反,当时乃至今日“事事推逊,以为中不如西”者,多半由于对中国旧律存在莫大隔阂,不能认识中国旧律精华之所在,非己是人。樊增祥非常鄙视这些妄自菲薄之人,他说,“人无论中西,种无论黄白,其资性未尝不同,西人心力所到之处,谓华人必不能到,不必若是之自贬也。” 中华传统法系积数千年演变发展之功,在中华民族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发挥不可磨灭的作用,身为华夏子孙,实不该出此菲薄妄断之语。
其三,对时局之态度。樊增祥面对世变之亟,他一方面痛心疾首于中学之凌替,力抵新学之弊端。其谓:“比来欧风醉人,中学凌替,更二十年,中文教习将借才于海外矣。吾华文字至美而亦至难,以故新学家舍此取彼。……是使当世无文章,而后世无史料也” 。又谓:“先圣先儒大抵责己不责人,务实不务名,爱国不爱身,计功不计利,今之谬论专责政府,指斥朝廷。及问客何能,则哓然无具。所谓新学者猎皮毛而已,志富贵而已。不得富贵则怨望,怒骂而已。幸而富贵,则亦甘为人役而已。呜呼!学新学者皆如是,何颜责政府哉?” 另一方面,他又感到无可奈何,曾经言道:“天下事所以不振者,尽坏于名存实亡四字。属员以是敷衍上司,外吏以是敷衍京朝,官自办新政以来,取民之财数倍往昔,而实事求是者寥寥无几。……吾侪此时作官,惟有我尽我心,我行我法而已。” 斯时斯世,孤木难支大厦之将倾也!
其四,对国家民族命运之理想。在当时,樊增祥对中华民族的复兴充满了信心,其谓“风气渐开,运会渐转,百年内外,学益精而工益巧,天悔其祸,人竭其才,地呈其宝,必有驯致富强之一日,则中国漫漫长夜有时而旦矣”。 而在《送陕西高等学堂学生留学东洋序》一文中,樊增祥的寄语可谓“剀切沈痛”:
诸生行矣,经旅顺,眺大连,日露炮火所争持,倏完而倏破者,皆吾地也。泊长崎,指马关,甲午城下之盟,掷金二万万之处也。北望辽阳,战血未干,遗骸满目,我太祖太宗发祥之所也。西望故乡,五年以前两宫蒙尘所巡幸也。西南望中华,全国风潮汹涌,海气蔽天,吾黄帝尧舜亿万万子孙所侨寄而托命者也。诸生勉之哉!……我不若人,惟当自奋,不当自馁,即稍能趋步,人益当自勉,不当自足。日置吾身于薪胆之中,而预悬人格于欧美之上,积愤求通,增高继长,以吾华人之聪明,弃其畴昔无用之学。而人人求为有用之材,何实业之不成,何国耻之不振?
山河破碎,国难日深,凡是中华血性男儿,读之能不动容?总之,樊增祥在本书中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是复杂的,感情是丰富的。其思想感情的因子并不仅仅体现在上述这些篇什当中,而是贯穿全书的一个主线,在诸多文字中皆有表露。在一些人看来,这些文字或许是进步,或许是保守,或许是充满激情,或许是冷眼旁观,类似的价值判断其实都不重要,因为它们是在那个特殊的转折年代一个具有相当人文与社会关怀、具有强烈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的人所做出的正常反应。是以,我们对于书中的文字应该尽量站在那个时代的背景下,对于当事人——樊增祥及其所代表的“旧式”司法行政的技巧、理念作设身处地的考量,而不是轻率地以今非古,横加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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