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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的法律与社会——樊增祥和他的《樊山政书》

转型中的法律与社会——樊增祥和他的《樊山政书》


孙家红


【全文】
  一
  樊增祥(1846-1931),字嘉父,号云门,又号樊山、天琴,湖北恩施人。光绪三年(1877),中进士。散馆后,出补陕西渭南县知县,累官陕西、江宁布政使。其人“颇负一时清望”,文章政事俨然大家,诗歌判牍皆有盛名。
  张之洞云:“洞庭南北有两诗人,王壬甫五言,樊樊山近体,皆名世之作” 。后以文章游于京师,会稽李慈铭亟称其材,曾谓“其七律足追踪唐之东门、义山,而古体胜之” ,又谓“今世词家独吾与子珍、云门耳” 。樊增祥师事张、李二人,而诗境并不与相同,“论诗以清新博丽为主,工于隶事,巧于裁对”,“尤自负其艳体之作”。
  樊氏“诗才雄捷,欢娱能工,不为愁苦之词”。曾赋前后《彩云曲》,铺陈清末名妓赛金花风流故事,传诵一时。“嘉兴沈曾植读之,以为的是香山,不只梅村”。其人“诗思迅疾,案头常积竹纸百余页,每有省记,下笔数行,不数月又易本” ,《光宣诗坛点将录》谓其“生平以诗为茶饭,无日不作,无地不作”,并列为“马军五虎将之五”,以《水浒传》中第十五条好汉“天立星双枪将董平”喻之。 易宗夔《新世说》谓,“咸同光宣之诗人,可别为三宗”,其中樊增祥“吐语新颖,则其独擅”,与王闿运、郑孝胥各为三宗之首 。樊氏殁后,“遗诗三万篇” ,蔚为诗坛文豪。
  除作诗外,樊氏尤长于听讼。时人记载其治狱实况云:
  每听讼,千人聚观,遇朴讷者,代白其意,适得其所欲言。其桀黠善辩以讼累人者,一经抉摘,洞中窍要,皆骇汗俯伏,不得尽其词,乃从容判决,使人人快意而止。……于家庭衅嫌,乡邻争斗,及一切细故涉讼者,尤能指斥幽隐,反覆详说,科其罪而又白其可原之情,直其事而又挞其自取之咎,听者骇服,以为炯察而得实。
  其所治判牍,“以仲由折狱之长,杂以曼倩诙谐之笔,妙解人颐,争相传诵” ,“每一批词挂发,吏民传写殆遍” 。李慈铭曾谓,樊山公牍“别是人间一种文字,可与入官者作前马”,沈曾植亦云“古今政书虽夥,求其切情入理、雅俗共喻者盖尟”,而樊氏之判为“独有心得”。 樊氏之治狱风格及所治判牍,在当时影响广泛。据其自述,“宰渭南六年,尝裒其公牍批判付诸剞劂,已数千部流布人间矣” 。及至民国四年(1915)法政学社再行刊印《樊山判牍》,认为樊氏“引经断狱,案无留牍,往往与文明法律互相发明”,“际司法独立改良裁判之时,法学人才亟待养成,倘能循兹途辙,实地研究,则谓此编为法官树之鹄焉可也”,并在该书扉页标识“审判必需”四字。此外,《新编樊山批判精华》之“凡例”亦谓“樊樊山先生文章政事为当代泰斗,久为吾人所宗仰”。可见,共和肇造,国体虽已变更,樊增祥的判牍文字在当时一部分国人中间仍然受到欢迎。
  总之,樊增祥在文章、政事两个领域成就均十分显著。其诗作别为一派,风格独特,“效者甚多” ,自然占据近代文坛相当重要之一位置。其考中进士后,从政几近三十年,虽然仕途并不显达,最高位阶仅一布政使而已,却尽显行政司法方面的优秀才能,深得舆论之认可,自又在清末政坛上具有典型的模范意义。综其一生,似可用下面四句诗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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