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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思想对西方法哲学的影响

  ∵凡是按照上帝的意志或符合理性的便是好事(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
  又∵善事符合上帝的意志或符合理性的
  ∴善变是好事
  ∵自爱与爱人之心是符合善的
  ∴自爱与爱人便是好事
  ∵帮助别人是符合自爱与爱人之心的
  ∴帮助别人是好事
  ∵张三帮助李四是符合帮助别人的
  ∴张三帮助李四是好事
  我们以格劳秀斯的公理来推理:张三为什么欠了李四的钱就必须归还?
  ∵归还属于他人的东西并偿还由它得到的利益(此为公理)
  ∵又张三曾拿过本属于李四的东西(钱)
  ∴张三应归还属于李四的东西(钱)并偿还由它得到的利益
  如果张三与李四签有合同,我们可以根据第三个公理来推理。
  自然法学中“恶法非法”的论断也可以由此来推导出来,如
  ∵法学是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凡法便应是正义的
  ∵恶法是违背人类善良道德的
  ∵违背人类善良道德是非正义的
  ∴恶法非法
  法学中大量数学推理思想的应用,便导致了人们对逻格斯的研究。中国人所说的理性便是从logic或 reason中翻译过来的。何为理性?理性是人思考的能力,换句话说理性便是人的一种数学逻辑求证的意识。而我们中国正是由于缺乏这种逻辑求证的意识,所以我们很少讲理性,而是讲悟性。中国古代科学家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其术可以心得不可言喻”心得便是悟性,而悟性是不需要来用逻辑求证的。悟性是悟的人与创造被悟之物的人之间的一种心灵上一刹那的共鸣。在那一刹那,无须任何逻辑求证。但在西方凡事必须遵循理性,即逻辑论证。正如格劳修斯在论证理性为自然法本质时所言:“盖上帝之权利虽属广大,而世间数种事物突出于其范围之外,上帝不能变恶为善,亦犹其不能使二二为非四也。”二二为四的罗格斯是一种普世的规则,上帝也不例外。
  (三) 数学确定性思想对西方法哲学的影响
  确定性,往往是由公理思想和推理规则所必定决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公理已定,根据推理规则所推导出的结果便是确定的。受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一定的规范是确定的。这便树立了规范在人们心目中不可动摇的去遵守的意识,比如说,自己在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这为什么是确定的呢?因为某个公理推导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人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根据这个法律条文便会推导出自己在过马路时必须要走人行横道,这都是确定的。但是传统中国数学思想中缺乏公理思想、推理思想以及由此得出的确定性思想,这便使中国人在考虑问题时不会关心遵守规范是确定的,而是在考虑问题时就问题本身来考虑,就事论事,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而非以遵守规范为必须。典型的中国调解制度便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调解非以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为己任,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圆满的把问题解决为最终归宿。确定性思想对西方法学的程序中心主义也不无影响。程序是可以确定的,程序一旦确定后,便是必须要遵守的,即使实体不公正,但由于这是严格按照程序得出的,因此也是被人们接受的。
  数学确定性思想对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及罪刑法定等原则的确定也是影响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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