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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分裂国家法”的法理困境

  四,“主权完整,领土不可分割”问题:
  对此问题存在几个层次与面向的认知/阐释的可能:既要从一般状态或常理方面,又需要从非常/特殊的两岸关系状态来解析。并且需要在法理与事实的综合/整合论述层面,达至一个能为双方认同与接受的“共识”。从而对化解两岸政治歧义与未来关系整合,提供一个基本地理性法理共识基础。
  概括地说,作为当代国际法理秩序基石的国家主权原则,已经涵括这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所以,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角度谈,当然不是问题。但是,对于两岸处于“尚未统一的状态”并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分割,而自成一体“分立而治”的情势下,如何界定两岸主权状态,就是双方不能不需要认真思考面对的问题:一个法理学上的“疑难案例和难题”!简单地说,就是不能片面/武断/单方面的下定论,而又要强加于对方接受的政治法理问题。而不是政治强权意识或意志所能解决的问题。
  关于两岸事实分割,经历了长期分立分治的情态下,单纯地以“主权完整,领土不可分割”的统一诉求/愿望,是否能说明问题?并能为两岸所接受?本身就是很值得存疑。而且,对诸如现代国家的生成形式与存在本质,对主权实质与现实处于的一种“中间状态”,而未来将会如何演变建构等等问题。若是没有一个完整的理论阐释与创意性建构。那么,目前两岸对立的政治立场与政策主张:台湾与大陆五十多年分割,但主权并未分裂说(大陆)!与台湾中华民国主权独立(两岸互不隶属,主权地位莫容置疑)(台湾立场)!之间就不会有真正的交集。从而,在两岸关系发展方面也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这是需要两岸认真思考和理性现实主义面对的问题所在。并且需要努力以新的观念思维和智慧来化解的对立冲突危机所在。
  五,共同意志,核心价值与共同义务问题
  由于存在如上所述的两岸特殊情势与法理事实的难题,大陆以“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来试图单方面从法律规范上解决以上难题,它的实践效果与反效果将如何判断?究竟对两岸关系发展是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还是相反?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关系发展甚或起到破坏(自台湾这次立法院选举之后出现的新情势下的)两岸关系发展?
  同时,更为关键的是,“反分裂国家法”的订立,对台湾人民的感情期待与实质认同/接受,究竟是正面的还是造成实质的伤害,甚或将直接即刻影响到台湾人民的感情和意愿,从而对两岸关系的长期发展投下了新的变数与不利因素?等等,都是非常值得关注与有待验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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