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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测评探讨

  英国的罪犯人身危险性测评主要包括判决前报告和执行前的人身危险性评价。其中判决前报告是决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主要依据。报告具体内容包括犯罪情况(包括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主客关因素)、犯罪人情况、被害人情况、量刑建议等。而执行前的人身危险性评价是决定监管等级的主要依据。它是在判决前报告的基础上对犯罪人进行系统地、恰当地评价,主要通过测量影响危险性的因素——首要因素和次要因素来把握。
  首要因素主要包括:反社会的观点、对被害人缺乏同情、缺乏自我控制、药物滥用等,这类因素与犯罪的关系密切;次要因素包括经济问题、情绪问题、住房问题和环境问题等。在英国,社区矫正研究机构和人员付出很大努力,依据影响人身危险性的因素制定了评价人身危险性的量表,称之为“犯罪的人需要评价量表”。该量表分为10项内容,由进行评价的人员根据了解的情况在表格相应项目上打分,以总分判断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据其人身危险性来决定采取何种监督等级。○11
  相比之下在我国,对人身危险性预测通常把罪犯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与其所犯罪性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结合起来,根据的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社会危害性的制约关系”来判断,一般认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越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也就越大;社会危害性小的,人身危险性就小。在法定期限内有犯新罪的,说明人身危险性较大。犯罪人在犯罪以后又投案自首,说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小;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身危险也较小。另外也要考虑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总之,我国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预测是综合把握犯罪的下列情况:一是通过自首立功来预测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二是通过犯罪形态表现出来的社会危害性来预测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三是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预测;四是根据罪犯的身心状况来预测;五是根据犯罪人的年龄来预测;六是根据是否是累犯来预测;七是根据犯罪手段,侵害对象,损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态度和一贯表现来总体上把握;八是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较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来预测。这是我国对犯罪人人身危险性一般性的预测方法,无疑对社区矫正对象也能适用。○12我国现行试行的社区矫正是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因此,对社区较重对象以及人身危险性的预测,都是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进行,首先都要遵守人身危险性预测的一般规定,但法律为犯罪人是否使用社区矫正规定了具体的条件,所以对不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预测有其针对性的特殊性。
  例如;北京市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的标准是“人身危险性”;分类方法是依据《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综合状态评估指标体系》的自陈量表和他评量表的“测评量化”;工作流程为调查情况、测量打分、确定类别、调整类别四个环节。通过对矫正对象的宽管、普管、严管三种区分,不仅相对缓解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压力,提高了管理安全系数,而且调动了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矫治的积极性。北京市还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过程划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根据矫正对象在三个阶段不同的心理状态、行为特征和需求,设定形影的教育矫正目标、内容以及方式方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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