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最佳效率是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处在相等的均衡点上。所以,效率目标的实现不能一味追求节省法律改革成本,导致成本投入不足,也不能一味加大投入法律改革成本,导致成本浪费。我们的司法是不习惯计算、不习惯经济分析的。“严打”是犯罪恶性膨胀所迫。我们基本上处于审时度势的状态。这种审时度势的状态实际上常常暴露体制和程序的不合理性和非法性。其结果,不公正和效率低下就成为司空见惯的形象,司法腐败也因此钻了许多不合理的空间,象割韭菜似的,割了又长。
纽约大学的法学教授Geoffrey•P•Miller曾经指出:“法律经济分析的焦点虽然集中于英美法系法律规则,但它的成果只要作适当的修改,同样可以适用大陆法系和其它诉讼体制。”[24]虽然,中国传统法学一直不重视甚至拒绝将效率纳入法律的价值范畴之中,虽然中国法学家们因为习惯于把公平、正义和其他教条原则作为参考坐标,而不习惯于接受效率、成本、价格、财富的最大化、均衡、资源配置等等概念,以至于法律经济学在中国的最初发展不自然,十分生硬,甚至艰难,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在不断推进着,在慢慢地或者说是稳健地走向一种蓄势待发状态。这种状态发展的最后结果将革新中国传统法学。中国法学家们无法拒绝市场经济的挑战、经济学家们的咄咄逼人之势、责无旁贷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重任、国际法律经济学运动的迅猛冲击。法律经济学已成为一个重要流派、一种国际性法学思潮的事实将改变中国传统法学的固有结构。中国法律改革将深深受益于法律经济学的发展。法律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大势所趋。
【注释】 参见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 1962年版,第87页,第107页。
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
转引自盛洪:《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应用》,《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第25页。
V·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上海三联书店,1991,278;384。
参见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3。
V·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前言,商务印书馆,1996。
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新经济史》,厉以平、蔡磊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新经济史》,第2-3页。
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184页。
参见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史的制度-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社会法律派,是制度学派的一个支派。它把经济关系归结为法律形式的总和,强调法律制度、法律结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9页。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0-11页。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44页。
参见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页。
R·H·Coase:Thefirm,theMarket,andtheLaw(1988),P28.
R·H·Coase:Thefirm,theMarket,andtheLaw,P5.
参见R·A·Posner,EconomicAnalysisofLaw,Little,BrownandCompany,1977,P.17.
Buchanar,J.M.:" From Private Prefereneto Public Philosophy: Notesonthe Developmentof Public Choice",inTheEconomicsofPolitics, Institute of Evonomic Affairs,London,1978,P.3.
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9页,王业宇、陈琪译。
]转引自《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2期,第26页,吴杰:《民事诉讼机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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