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系统同样随时间而改变,尤其当系统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时候。但凡勃伦没有将这种变化表述成系统的简单外生变量,而是把它们视为累积因果过程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一变迁过程的关键因素是技术,是本身就属于现存制度系统功能的技术变迁的速度和方向。新准则一旦确立,交叉和移植的过程,其内在精神向其他领域扩展的过程以及在法律中得到确立的过程,都会重新开始。像以前一样,这些过程既会包括制度变迁的看不见手过程,又会包括制度变迁的设计过程,但起主导作用的是看不见手过程。这些制度变迁,包括惯例、规范和法律,其发生最初是个人行为模式变化的无意结果,但它们终将推动审慎的、主要是政府的法律修改和重组过程。凡勃伦承认这些过程可能是缓慢、迟疑不决的,当这种制度重组面临“古代原则既定并令人尊敬的规范以及一批玩固的既得利益者”时,尤其如此。
康芒斯积极主张提高国家和法律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和作用,特别强调法律和经济现象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甚至认为法律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最主要的作用。他认为,法律居先于经济,正是法律制度促使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他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归功于法院:法院保证了资产阶级法制的胜利,破坏了封建社会制度,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他承认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利益的冲突,但他认为,通过国家,首先是法院的公正调节,就可以从冲突中建立秩序,实现一种合理的资本主义。例如,他认为美国1848年
公司法消除了旧的经济制度的缺陷,从而产生了现代资本主义。他抱怨说:“经济学家中很少采取这里所发挥的观点,或者是提出什么意见能把法律制度结合到经济学里面。”[14]
康芒斯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学解释观点出发,把经济关系的本质归结为法律上所有权的交易。在康芒斯那里,交易是康芒斯所提出的一个独特的概念。他认为,传统经济学一直以商品为基本经济范畴。这是一种物资经济学。事实上交易才是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形态,因而才能作为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他解释说,“我一直在设法解决可能用什么作为研究的单位,这种单位要包括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种成分。经过许多年,我得到结论,认为它们只有在一种交易的公式里结合在一起,与商品、劳动、欲望、个人和交换那些旧的概念不同。所以我用''交易''作为经济研究的基本单位。”[15]
在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中,交易由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交易、上下级之间的管理交易和政府对个人的限额交易三种交易组成。康芒斯认为,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交易是在法律和习俗的作用下取得和让与对经济数量的合法控制权的手段。按照康芒斯的观点,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制度的基本单位,即制度的实际运转是由无数次交易构成的,交易不以实际物为对象而是以财产权利为对象,是人与人之间对自然物的权利的让与和取得关系,是依法转移法律上的控制。康芒斯之所以如此重视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是由于他认为,所有权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不先取得合法的控制权,生产和消费就不能进行。
因此,在康芒斯那里,所有权成为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制度经济学,换个说法,就是所有权经济学。这样,康芒斯就从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学解释出发,把经济关系的本质归结为带有浓厚法律色彩的交易。交易这一概念从服从于生产活动的先生产后交换这一从属地位,上升到与生产概念等量齐观的重要地位。康芒斯认为,人们在交易中进行选择时,总是以个人功利主义原则进行的。他说:”在每一件经济的交易里,总有一种利益的冲突,因为各个参加者总想尽可能地取多予少。然而每一个人只有依赖别人,才能生活或成功。因此,他们必然达成一种实际可行的协议,并且既然这种协议不是完全可能自愿地做到,就总有某种形式的集体强制(法律的、同行业的和伦理的)来判断纠纷。”[16]所以,交易就成为康芒斯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
康芒斯认为,从老派经济学家的交易是商品的实际移交的意义,变成把交易关系作为法律上所有权转移的制度上的意义,这是经济学发展上的一个重要转变。它使人们从传统的只重物质产品的物资经济学转到重视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因素的制度经济学。
把制度运作与经济交易联系在一起,不仅是康芒斯对经济学发展的一个贡献,也是对法律的经济分析的一个贡献。但是,由于康芒斯对以交易为基本单位的制度进行分析的方法主要是哲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方法,尽管康芒斯对交易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较严格的限定,却没有对交易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没有顾及到人们的交易活动是要付出代价的。或者说,他没有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认识到交易本身也需要消耗资源,过高的交易代价意味着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所以康芒斯并没有将经济学的方法真正用于分析制度及其运行。康芒斯只是提出了交易概念而没有将交易与成本耗费联系在一起。这与康芒斯等近代制度经济学者的反市场经济理论有直接关系。
康芒斯的注意力集中在利益冲突的解决方面。他拒绝凡勃伦的根据新物质条件形成习惯的概念。制度产生于经济稀缺事实造成的困境。稀缺当然是经济学家考虑资源有效利用的基础。康芒斯指出,稀缺给人类关系带来了问题,稀缺引起利益冲突,如果没有制度化的约束,这种冲突将通过损害生产效率的私人暴力获得解决;没有制度化的规则体系,没有这种体系创造的一定程度的秩序和确定性,就可能几乎或根本没有现存的价值、现存的企业、现存的交易或现存的就业。制度系统有助于配给经济利益和经济负担,如果配给成功的话,就能产生一种切实可行的相互性,即使达不到和谐,也没有了冲突。这一观点跟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作用的观点有很多共同之处,但像凡勃伦一样,康芒斯没有对制度如何从个人行为演进作过任何详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