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这些年,我们对税收制度进行了许多方面的改革,总的方向是使税收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有效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税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税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税收的作用。
第三,要加强税收科学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对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和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大税务干部要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现代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这些年来,金税工程为实现税收信息化管理,推动税收业务工作的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把金税工程搞好。
此前,温家宝总理分别于2006年1月和7月,对税收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简评:温总理视察基层税务机关,表明国家对税收征管的重视。税收是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给国家,基层税务机关能否严格税收执法,是实现良好税收征管秩序的关键。温总理在视察税务机关时所作的讲话,也表明国家将通过税收法治化和税收的科学管理,构建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必将对我国的税收征收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
9.“新办企业”认定适用新标准
2006年1月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自发文当日起,有关部门按新标准认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权威人士分析,新标准可有效防止一些企业通过“翻新”手段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
其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其二,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有关人士分析,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调整是针对新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
简评: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了不同方面的税收优惠,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从其设立、开始盈利时开始,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这造成企业往往通过新设“新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这成为在我国避税的一个重要途径。随着我国两税合并进程的加快,统一后的
企业所得税法对新办企业在过渡期内仍可按原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这也刺激了很多企业重新设立。本次通过对“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认定,有利于防止企业以“新办企业”进行避税,也可认为是为统一后的
企业所得税法所做的前期性准备,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