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分别明确规定了纳税申报的地点、期限、方式、管理、法律责任和执行时间等多个具体事项。
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是: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所得计算口径,以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并强调此举“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简评:对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纳税人采用纳税申报方式,无疑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重要举措。这意味着我国开始重视以纳税人的自觉纳税申报作为确定税额的基础,这有利于减少税收的征管成本,将纳税申报的主要义务人定为高收入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税效率,同时,通过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为打击偷税、漏税创造了制度基础,防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
7.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37636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快报,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37636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6770亿元,增长21.9%。
简评:今年我国的税收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这不仅表明我国经济增长,使得税基增加,从而使得税收收入增长,同时也表明我国在税收征管能力有所提高,严格税收执法,避免了税收的流失。税收的增收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政府有足够的财政资金提供更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但税收的过快增长,超出预算所预计的财政收入,对今年的预算支出也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明年预算的编制也有所影响。
8.温家宝总理视察基层税务机关
2006年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视察工作,亲切慰问基层税务干部。温家宝总理在办税服务厅仔细询问了各项办税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对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第一,要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我们已经制定了《税收征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是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基础。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国家财权、税权就体现在税收执法权上。我们每个税务工作者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税收法治观念,真正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管。企业、个人要照章纳税。在现代化进程中,要不断地完善税收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