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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专题讲座(四)

  4-2  下岗职工黄先生于2005年1月起承包一企业,承包合同约定:企业性质不变,仍为法人企业,黄先生每年只须向有关主管部门上交一定的承包费,余额全归自已。2005年底,黄先生除上交承包费后,本人还获得承包收入36000元。请问,黄先生2005年度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由于黄先生的实际承包期间为一年,依据规定,其可扣除的必要费用为:12×800=9600元。其当年承包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30元。
  应纳税所得额=36000一9600=26400元
  应纳税额=26400×20%一1250=403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一800元)×20%
  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其中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其办法由国务院具体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3 白女士因咨询服务一次获得劳务报酬应税所得额为7万,请问,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分析:首先按照税法规定的20%的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70000×20%=14000元。其次计算加征部分的税款。根据上述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应纳税额为:(50000-20000)×20%=6000元。加征五成就是加征50%,即3000元。根据上述规定,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应纳税额为:(70000-50000)×20%=4000元。加征十成,就是加征100%,即4000元。因此,7万元应税劳务报酬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1000元。
  14000+3000+4000=21000元
  (五)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l-30%)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关于稿酬所得,还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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