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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专题讲座(四)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1  徐女士本月工资、薪金所得为5200元,请问,徐女士本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多少税款?
  分析: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徐女士的工资、薪金应税所得扣除额为1600元,其余额为36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所得不超过500元的,适用5%的税率,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适用15%的税率。由于徐女士的应税所得为3600元,故应当分别适用5%、10%和15%的税率。所以,徐女士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500×5%+1500×10%+1600×15%=415(元)。
  若使用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就非常简单。由于应税所得是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应当适用第一个税率表,由于应税所得是3600元,应当适用15%的税率,如果全额适用15%的税率就应当减去后面的速算扣除数。计算过程为:3600×15%-125=41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类似于一个小型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在性质上是一致的。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方法,其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关于成本、费用和损失,可参照《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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