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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专题讲座(三)

  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承包、承租经营的,经营收入归承包人所有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由于董事不属于公司的雇员,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区别于工资、薪金所得区别主要在于,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3-2  某企业邀请李教授讲座并支付一笔报酬,根据有关规定,李教授讲座所取得的报酬属于什么性质的应税项目?
  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讲学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特殊人员发表文章或者出版图书而取得的所得如何判断其性质,标准为:与单位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稿酬所得;出版社的作者,无论是否与出版社存在雇佣关系,其在该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取得的所得,均属于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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