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就行政收费立法接受人民日报记者的采访
姜明安
【全文】
《人民日报》记者 裴智勇: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披露,我国各种收费规模依然偏大、行为不规范,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他指出,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
这个消息如一磅炸弹,再次引发人们对行政乱收费的思考:中央政府早就明确提出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战略目标,违法违规的行政乱收费,到底何时才能终结,靠什么来终结?
提起行政乱收费,家住北京昌平的邓先生说,行政收费都是强制性的,一般老百姓只要有钱,都会 “顺着来”,很少去“较那个劲”。去年,邓先生买一二手房,办过户的行政机关要求他到旁边的公司出一房屋平面图,那个公司只从电脑里调出来打印一份图给他,就收了200多元,而且只开收据,没有发票。
记者随机做了个网上调查,一些网友的遭遇令人同情:
“要放一个充气的气球,你得先上工商审批,然后再到气象局审批,然后在到城管局审批。具体费用:气象局50元/只/天,城管500元/只/天,为啥要实行如此高收费呢?真是黑啊!”
“近日到区民政局办理婚姻证明书,被告知要收十元钱手续费,向其索要发票,收钱的说该项收费没发票。”
“工商局假借‘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之名,超税收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每年都成千上万的缴费却得不到任何服务。这是一种什么样性质的收费?”
2007年2月16日,《北京商报》报道,行政机关乱收费被列入了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黑名单,并在教育、医药乱收费后位居第三。
实际上,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多次组织对收费进行清理整顿,采取了包括上收审批管理权限,分系统公布合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分批公布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实行收费资金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政机关乱收费等十三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2005年,国家发改委就一再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治理乱收费”,其中包括清理行政审批收费。有的地方还引进了行政收费听证制度。
但是历次治理乱收费都没有触及到现行收费管理体制,割断收费与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利益的联系,加之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往往是清理公布取消一批,又承认合法一批;一边公布取消,另一边又以其它名目冒出来。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执行中也走形变样。
姜老师,占用您宝贵时间,想请您就制定《行政收费法》谈点看法,提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