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全面提出并论证了中国税收政策合法化的对策和建议。这是本专著对现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部分。中国如何实现税收政策的合法化,这不仅是税收法治建设的要求,也不仅是履行加入WTO的基本承诺的要求,更是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税收领域的法治化,仅仅着眼于税收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将税收政策运行过程纳入法律规制的轨道中,对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与法律的安定性之间加以平衡和协调。构建适当的税收政策制定主体体系,是形成规范化的税收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为保证“无代表则无税”的税收法治理念得以在税收立法过程中予以体现,使税法真正成为“人民同意”的结果,以确定的税收政策制定程序来划定税收立法权行使的步骤和方式,民主、科学的税收政策制定程序成为税收法治的重要内涵。公平和效率是民主和法治的两大基本原则,也是完善税收政策制定程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专著从法治的视角研究WTO体制下中国税收政策的合法化问题,因此在分析模式和研究框架方面和从经济角度研究税收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借助于定性分析的模式,合法化是自始至终被采用的一个工具。本专著并不研究如何针对各种经济现象设计税收政策,而是假定税收政策是具有经济合理性的,因此,不需采用定量的经济分析方法,而更多地采用以定性分析为主的法学研究方法,如历史的研究方法、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法社会学的方法、语义分析的方法、逻辑论证的方法等。在研究过程中,始终以合法化为衡量标准研究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现问题。
在关于中国税收政策合法化的历史研究中,我们采取了历史分析法。在关于中国税收政策合法化的现状分析中,我们采取了个案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在分析和界定税收政策合法化的定义以及阐述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政策合法化的内在关系时,采取了逻辑论证法以及语义分析法。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中,我们采取了比较分析法。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我们不忘考察其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采取了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除此以外,我们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体现并灌输了我们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采取了价值分析法。
本专著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担任主编,导论和第一章由翟继光撰写,第二章由曹明星撰写,第三章由熊可撰写,第四章由王相坤撰写,第五章由郭维真撰写,第六章由汤洁茵撰写。全书由主编统稿、审定。
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学界现有研究成果,特此表示感谢。虽然我们做了最大的努力,文中错误与值得商榷之处仍在所难免,欢迎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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