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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热点问题研究(上)

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热点问题研究(上)


李仁玉


【摘要】我国物权法制定在即,民法理论界对其中的诸多问题有不同见解。就物权法制定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包括我国物权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我国物权法的结构、所有权制度的安排、用益物权制度的安排、担保物权制度的安排,发表一孔之见,以期有益我国物权法的制定。
【关键词】立法指导思想;结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全文】
  前 言
  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我国将在2010 年实现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这个法律体系中,都是建立完善的成文法法典,包括宪法和各个基本法。现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已经有了成文的法典,只剩下民法典还没有制定。在民法中,已经有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婚姻家庭法》和知识产权法,只有物权法还没有制定。因而制定物权法是中国现时立法的当务之急。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托几位专家负责编撰民法典以及做好民法典草案的准备工作,成立  了民法工作小组。该小组议定的计划是:1999 年3 月通过统一合同法;4 - 5 年内通过物权法;2010 年前完成中国民法典编纂。
  1998 年3 月25 日- 26 日民法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就民法物权法的起草问题,讨论了梁慧星教授主持起草的物权法立法方案(草案) 。由于存在不同意见,会议决定委托梁慧星教授和王利明教授各自负责起草物权法草案的专家建议稿。[1]1999 年10 月梁慧星教授领导的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完成了建议稿(以下简称梁稿) 。[2]2000 年12 月王利明教授负责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完成了物权法建议稿(以下简称王稿) 。[1]2002 年6 月广西大学的孟勤国教授完成了《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孟稿) 。[3]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在梁稿和王稿的基础上,加以删节、增补,形成了2001 年5 月22 - 29日物权法专家讨论会讨论的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法工委民法室草案”) 。讨论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民法室的草案进行修改,完成新的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2002年1 月1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民法典起草工作会议,会议民法典的物权部分由民法室负责。2002 年12 月17 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第二篇为物权部分的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4]物权法的制定事关重大、在整个民法体系中举足轻重,尽管我国物权法已有了5 部建议稿、一部正式草案,但由于物权法制定背景的特殊性,其中仍有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本文就物权法制定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包括我国物权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我国物权法的结构、所有权制度的安排、用益物权制度的安排、担保物权制度的安排,发表一孔之见,以期有益我国物权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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