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变性人参加奥运会的权利

论变性人参加奥运会的权利


Research on the Transsexuals’ Right to Compete in the Olympic Game


黄世席;魏静


【摘要】2003年底,国际奥委会宣布了变性运动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奥运会。从公平竞争以及维护运动员的隐私等方面来讲,变性人参加体育比赛包括奥运会具有合理性。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变性人参加奥运会也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变性人有参加奥运会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变性人;奥运会;权利
【全文】
  北京时间2006年底,印度奥委会宣布,多哈亚运会女子800米比赛银牌获得者、印度选手桑德拉柬因未能在赛后通过性别检查,被剥夺了所获得的银牌。现年25岁的桑德拉柬在多哈接受了性别检测,但未能通过检测。国际田联并没有规定每位运动员赛后必须接受性别检查,但对个别运动员有可能提出检查的要求。[1]桑德拉柬没有通过性别检查是一个勿容置疑的事实,但是另外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就是,其到底是一个真正的染色体不正常的女性还是经过变性手术后的变性运动员?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变性人能否参加诸如奥运会和亚运会这样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如何保护变性人参加奥运会的权利或者讲他们的人权?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过去,很少有运动员能够以一个性别完成比赛之后再变性而以另一个性别参加比赛,这样的例子是罕见的。有关的处理意见是由各相关的单项体育协会做出的,通常并没有明确的意见。因为极其罕见,在早期的时候其似乎还没有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而随着医疗技术以及性别识别技术的改进,尤其是在许多国家颁布了支持变性人的立法后,变性人的数量增加了。当然,变性人数量的增加也对体育运动有一定的影响,对变性人参加体育运动也应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包括人权、公平等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面对我国北京即将举办的奥运会以及广州亚运会,我国有关部门如何应当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事情。因此,本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变性人参加奥运会的权利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引起学界的关注。
  1 变性人参加奥运会的问题
  变性人参加奥运会的问题一直很敏感,因为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男选手“假冒”女选手参赛的事件,这种做法是想利用男性睾丸激素分泌较多、肌肉力量较强以及更好的心肺功能等生理特点而在女子比赛中“占便宜”。而许多女运动员服用类固醇类兴奋剂,目的也是一样的。为了防止这方面的欺骗行为,1972年起奥运会开始检验性染色体作为性别判断的标准,在1999年前举行的奥运会上一直进行奥运会性别检查,最后由于争议过大而被迫在2000年奥运会前放弃。“性别检查”之所以存在争议,是因为人的生理特点千奇百怪,有些人天生荷尔蒙水平不正常,有些人则天生具有异性的性征。所以,即使进行性别检查,同样可能出现“冤假错案”。既然难以禁绝,IOC就要想法解决这个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