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您最近几年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级财税法学研究课题,也著作了一批很有影响的税法学作品。同时我们看到您也在做大量的组织方面的工作,整合了税法学界的资源,培养税法学新人,编著出大批优秀的作品,为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做出了贡献。两者都是在为中国的财税法学做贡献,但是后者更多的是为别人提供名利,请问您为什么还如此热心?
刘:近年来,财税法作用日趋重要,社会对财税法的需求也不断增强;但财税法学研究落后,人才培养上还有很大的不足,税法教材缺乏和师资力量不足也是其中原因之一。我希望把财税法学界的资源整合起来,让整个财税法学有更强音。近些年我也尽力在为财税法学的发展作一些努力,包括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财税法论丛》和北大出版社出版的《税法学研究文库》,这为税法职业团体特别是青年税法学者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同时我们开办了国内第一个财税法学术网站,通过网络使得税法学人可以快捷地交流。我们争取使财税法网成为中国网上税法教学的中心和税法学界学者交流的平台。
我所做的这一切,其目的是希望有更多的人关心、学习财税法,更多的人参与财税法研究,促进财税法的建设与发展。只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个人就很满足了,并不图任何名利。
林:作为中国法学界第一位提出税法硕士教育的法学家,您对税法硕士的期望是什么?您认为法律硕士职业教育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在什么地方?
刘:我从1986年开始从事教学工作,在将近20年的教学历程中,我常常思考设立税法学硕士的问题。
法律硕士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它的出现是必要的。但是,作为新生事物,我对法律硕士的设立进行了认真地思考,也和许多法律硕士进行过交流。我认为他们的困惑在于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宽不专,法学系统知识不如法学本科生,且专业性不强。现代法学教育应该由培养博雅型人才向专业型人才转变。知识不系统扎实又缺乏专业性的学位教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
我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设立税法学硕士。税法学硕士并非从法律硕士中分离出一部分专门研习税法而组成,而是应该从招生考试到课程设置上进行重新设计;招生范围也不应该仅限于非法律专业学生。税法硕士应该分为专业型和研究型两类,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税法博士。
林:您是北大法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之一,曾经被学生评选为十佳教师。这应该和您所倡导的财税法教学上师生之间的互动有密切关系。您认为当前财税法教学的改革是否也应该注重这种教学形式上的改革?有什么意义?
刘:我向来倡导老师和学生在学术上的平等,实现教学之间的互动。我认为财税法教学改革达到教学与实践的互动的目的在于使全社会重视财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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