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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学》第二版前言

《税法学》第二版前言


刘剑文


【关键词】税法学;税收债法
【全文】
  由我主编的《税法学》第一版问世后,在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尽管如此,我仍感到,当时由于时间仓促及有关原因所限,该书在体系和局部内容方面尚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此后一段时期,我与我所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已毕业的)多次进行研究和商讨,想尽快补此缺憾。半年多的仔细酝酿后,我们对《税法学》一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作了重大体系调整,进而推出目前这本新版《税法学》。
  诚如我在初版前言中所言,税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它并非是按照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即调整对象标准而划分出的独立部门法,而是一个综合的法律部门。因为,税法中既有涉及国家根本关系的宪法性规范,又有深深浸透着宏观调控精神的经济法规范,还包含着大量的规范行政管理关系的行政法规范。此外,税收犯罪涉及刑法规范,其定罪量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税款征收的保障还必须借助民法的相关制度来解决,等等。因此,税法应该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宪法、经济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多门类法律部门的一个综合性法律部门,对税法的研究亦必须对涉税的各种法律现象进行全面、综合和系统的研究,如此才能深刻探索税法这一重要法律领域的客观规律和精神内涵。这也决定了以税法及其相关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税法学,应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不可否认,自新中国第一部税法著作诞生以来,我国税法学研究在一批学者的艰辛探索中逐步成长。如今,随着税法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提升,税法学人的队伍也日趋壮大,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仍需清醒认识的是,我国税法学研究尚未完全步出低水平徘徊的局面,突出的表征是,税法学研究的“法味”不浓,法学研究的独特视角和法学方法论尚未完全、充分和灵活地运用到税法领域,税法学的研究更多依附于税收经济学的理论成果,许多方面尚停留在对现行税收法律文件的浅层次注释和评价的层面。因此,严格说来,目前在我国法学界,一个完整而独立的、具有理论自足性的税法学体系并未建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加快构建我国独立而完整的税法学体系已经成为税法学人所面临的一项紧急和艰巨的任务。
  记得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先生在其著作《中国税收法制论》(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中曾提到,“任何一门科学,其理论体系形成的标志是一本《ⅩⅩ学》的诞生。税收法制理论体系形成的标志当然应该是《税法学》的问世”。并随之表明他的一个真切愿望,即希望有人能写一本 “法味”浓厚并独具税收法治理论体系特色的《税法学》。这充分表明了一位学者型官员对于我国税法学理论研究的浓厚兴趣及对其发展的殷切关注。对此,我深有同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我所主编的这本《税法学》(第1版、第2版)就是在这样一种学者们的共同心愿的激励下完成的。虽然它还存在着这样那样不尽完善和尚待改进的问题,但我们还是希望能够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经过多次修订来逐步完善它、发展它,以此作为推动我国税法学理论研究和税收法治建设的一份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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