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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制度与普法教育——论成立服刑人员亲属帮教组织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

  连坐制度成文于战国李悝《法经》终于清末,贯穿整个封建文明法制史,伴随这一制度的相应处罚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矛盾特点。法,广义上是社会生存发展规律的总结,是“民轨”而相应的处罚是社会生存发展所面临的危机的模拟,其本质就是教育,在“东渐于海、西被流沙”《尚书、禹贡》的这块土上,有着长江,黄河两大河流的滋养,民朴物丰,除水旱两灾外,其它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少发,造物主各啬了他的巨大毁灭力,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不是天灾,而是由局部灾害所促动的人祸——战争、整个社会并没有因整体的危机而凝聚在一起,共同面对社会与自然两个世界,从而发展社会教育生产力与自然物质生产力的整体创新力、而只是停留在治人者食人,治于人者食于人的上智下愚的社会教育与物质生产的对立,停留在人治人,人养人的力人经济形态,封建法制中,固有的利益相对,连坐制与宗族制的矛盾也正是这一社会形态的意识反映,刑罚也体现出以暴制暴的战争恐怖主义特点,以刑去刑,重刑主义,残酷的肉刑、流放边塞、充军作奴等,都是具体体现。
  如果用唯物史观来看待社会,社会也就是教育的容器,个人只能在人类社会中成长才能成为该社会属性的人,人性也就是他的社会性。然而社会空间是有限的,教育资源相对有限的,教育的开发、生产,复制能力也是一定的,而人有受教育的黄金时段,这就象是旅游黄金周时的热点景区一样,人多而限制人数提高票价,避免景观成“人观”从而将一部分人排除在外,教育的不均衡造成社会的分化,这是社会教育危机,韩非子在《五蠹》中道,“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食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这是人与自然及物质生产的危机,这些危机是几千年朝代兴勃亡忽,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主要原因,今天控制人口,普及义务教育加强法制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基本国策也正是为摆脱这些危机,从而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必然选择,而如向将这些变为自觉共识及行动呢?靠法与惩罚。
  社会的主要功用就是教育,而法与惩罚则是教育的全部内涵,法是社会生存经验的总结,惩罚则是对违反这些经验规律所可能遭受的后果模拟,如果人人都经历真实的客观规律惩罚,也就没有人活在世上,更谈不上社会了因此说,社会是人类教育保护自我而生存的容器,这里的法和惩罚概念都是广义的,这样依法治国就不再生硬,而可理解为教育兴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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