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的每一个重要举措都与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相关,财税体制的每一步改革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整个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是需要建设一个科学、理性的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和谐的国家与纳税人关系。
(二)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的财税法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单以2005年为例,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多部与财税法相关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等。尤其在2005年9月27日为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而举办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立法听证会,更是意味着中国民主立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不仅如此,财税立法成为本届和下届人大立法的重点,统一
企业所得税法已是指日可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起草亦是紧锣密鼓的进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则法》开始列入立法日程,更是表明财税法治已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道路漫长,且不说我国财税法律的质量与法治发达国家的差距,仅就数量而言,我国的财税法律也远远低于法治发达国家,甚至连一些发展中国家都不如。例如,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一税一法,一法一税”,这一点在法治发达国家早已做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已经基本实现,而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中,20多种税,有“法”的仅有两个,即《
个人所得税法》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目前的立法规划来看,在五年内,一些重要的税收法律的出台并不乐观。如果要基本实现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尚需时日。当然,我们要对这一目标的实现充满信心,因为党中央的建设规划、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都已经将财税法律制度的建设作为重点领域之一,在我国财税法治的实现只是时间的问题。
二、财税法学人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