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富国律》大大缩小了国家的责任范围,扩张民众的权利,明确货币手段只能为解决人的失业与生存服务,而不能用作国家投资赚钱,与民争利的手段,这与马克思“货币为人服务”的理念完全一致。马克思货币理念主要有两个内容:反对货币拜物教,反对金本位制;主张人控制货币,主张货币为人服务。马克思是最反对货币拜物教的,他以货币从劳动、劳动产品到贝壳、铁器、金银的发展历程说明将货币与金子联系起来是一种错误。为了斩断货币与金子的联系,让人控制货币,马克思特意将货币表述为“商品”【关于马克思的货币定义,一般表述为:“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马克思也曾将货币定义为一般商品,例如:在《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说:“货币的属性是……同特殊商品并存的一般商品”,“货币由于是每一种特殊商品在观念上或实际上采取的一般形式,因而是一般商品”】,目的是要把人与货币之间已经颠倒的关系再颠倒过来,以便货币能够为人服务。为了不让人受货币控制,他在《资本论》中花了不少篇幅来批判货币异化现象:由于货币“具有购买一切东西、占有一切对象的特性,因而是最出类拔萃的对象” ,“货币的这种特性的普遍性是它的本质的万能;因此它有万能者的盛誉。” 现在再提及到马克思的货币理念,可能很多人不太熟悉。因为这些人把马克思的货币定义教条化了,认为货币的价值必须同物价相适应,并用控制货币发行的办法来维护币值稳定,完全忘了马克思将货币定义为商品的目的是要“货币为人服务”,而不是陷入新一轮货币崇拜,用货币来控制人的生产与生活,大搞所谓的宏观调控。
3.3 《富国律》提出的“人币理论”让马克思货币理念与马克思主义理想最终梦圆
3.3.1 “人币理论”的主要内容
A. 明确“马克思主义‘货币为人服务’的货币理想就是全人类的货币理想”的论点,让人们研究货币的视角从马克思的货币理念入手,而不是所谓的马克思的货币定义入手。
B. 肯定货币制度从物币走到金本位是一种进步,从金本位走到“物、人”共同本位也是一种进步,这两种进步都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货币理念的。
C. 以马克思“货币为人服务”的理想为标准,将学者们主张的“货币发放依据”划归为“物、人、折衷” 三类,凡是赞成“货币发放必须与金银、物价(汇率)或者其他非人力因素的价格相一致”的是“物币理论”,凡是赞成“货币发放必须与人的生活与劳动需求相一致”的是“人币理论”,两者都赞成的是“物币人币折衷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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