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责任行政
“按照近代以来的国家观念,民主政治是一种责任政治,民主行政也是一种责任行政,它需要对法律、对社会、对人民负责,行政权力的行使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一定的义务限制范围内行使权力。”[10]权力一旦脱离了责任的约束,就会恣意妄为,践踏正义。如果权力是烈马,责任就是不可缺少的缰绳。权力与责任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只有将权力的行使与职责的履行置于责任的约束之下,才能促使权力的合法公正行使、职责的正确及时履行。离开了责任行政,行政权的运行就得不到制约,公民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违法行政就难于受到追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牢固树立“责任行政”的理念,要求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主体的利益彻底脱钩,行政机关违法与不当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该撤销的撤销,该改变的改变,不履行职责的责令依法履行职责,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并要依法追究行政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落实责任行政的理念必须做到:第一,法律赋予政府一项职权与职责时,必须同时设定相应的责任,做到责任法定。第二,责任的轻重要与职权及职责的大小相适应、相均衡,做到权责相当。第三,设立一套追究责任的制度与机制,以及时有效地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究。
【注释】 姜明安.行政法基本原则新探.湖南社会科学,2005(2)
石佑启.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78.
沈荣华.论服务行政的法治架构.中国行政管理.2004(1)
袁曙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读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6-37.
姜明安.行政法基本原则新探.湖南社会科学,2005(2)
张成福.大变革———中国行政改革的目标与行为选择.北京:改革出版社,1993:35.
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吴爱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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