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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竞争政策与跨国并购管制法律问题探析

世贸组织竞争政策与跨国并购管制法律问题探析


殷敏


【摘要】随着以贸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和生产国际化为特征的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正日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跨国并购也风起云涌。传统的以新建企业为主的国际直接投资模式已逐渐被跨国并购所取代。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急需用法律加以管制。加入世贸组织后,直面跨国并购的潮流,中国在立法上应有应对之策。
【关键词】世贸组织竞争政策;跨国并购;反垄断立法
【全文】
  一、引言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企业合并已成为如今经济生活的热门话题。据美国有关机构的统计,1995年全球企业合并成交额大约为10000亿美元,1997年提高到16000亿美元。1998年,全球总共发生了大约26000起企业合并,成交额大约为24000亿美元,比1997年提高到50%[1]。这次企业合并浪潮被称为第五次合并浪潮。其主要特点是打破了原先企业合并的强弱联手模式,而转向规模极大的企业之间的合并,称之为强强联手。以1998年的合并为例,许多企业是美国《财富》杂志前500强企业,如排名第2的福特公司和排名第137的沃尔公司的合并,排名第7的埃克森公司和排名第26莫比尔公司的合并[2]。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说过:“纵观美国著名大企业,几乎没有哪一家不是以某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应用了兼并收,购而发展起来的。”[3](P169)这无疑揭示了并购的重要性。
  跨国并购属于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它是指一国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取得一国企业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股份,从而对后者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或完全控制的行为[4]。跨国并购之所以能取代新建企业而一跃成为现今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首先主要是因为跨国公司可以采用并购方式,尽快立足东道国或某一产业。其次便是经济全球化的竞争要求现代企业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增强企业有效抵御各种市场冲击的能力,而并购恰好能帮助企业完成这一心愿,再次,知识经济和技术的迅猛发展要求企业通过并购不断扩大自己的规模,这样才能应付持续增强的研究和开发费用。跨国并购的迅猛发展在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亦引发了许多负面效应。比如,最为严重的是企业跨国并购导致国际性的生产和销售的集中和垄断,从全球角度看,这种集中和垄断产生于竞争,又反过来抑制竞争,少数垄断者可能垄断国际市场与产品价格,使广大消费者受损,使国民经济受损。再者,国民经济可能导致某些投机者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动,大量购买他国企业的股票,一俟时机成熟便抛售股票,从而赚取利差。这种不是以生产与流通需要为目的的并购,往往会破坏正常的经济运行,对经济运行造成灾难性后果。因此各国纷纷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对跨国并购问题加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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